近日,为引导和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加强和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广西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超限判别标准及计重收费吨位区间将进行调整。
来源:卡车之家
调整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要求,将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09〕66号)超限判别标准中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调整为:
二轴货车 18吨
三轴货车25吨(其中三轴列车27吨)
四轴货车31吨(其中四轴列车36吨)
五轴汽车列车43吨
六轴以上(含六轴)汽车列车49吨 (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46吨)
对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的装载类汽车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调整计重收费吨位区间将桂交财务发〔2009〕66号文件中的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费吨位区间由现行的“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调整为
“大于10吨小于49吨”
同时取消桂交财务发〔2009〕66号文件中关于大于50吨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的规定。
新政策实施后,车货总质量大于49吨以上的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在基本费率不变的基础上,10吨至49吨区间吨位的合法装载运输货车通行费成本将有所降低。除上述调整外,广西现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