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配股什么时间分红实施(沧州明珠股票分红)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1年10月21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425,377,259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