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通知》(〔2018〕31号)精神,即日起,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起步价由原来的6元涨至7元,夜间租乘时间由原来的夜间23:00至次日7:00调整为夜间22:00至次日6:00。此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理顺客运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调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分车型)运价
1、起步价。基价里程2公里(含2公里),起租费7元。
2、车公里运价。超过基价里程2公里后,每车公里运价为1.60元。
3、候时费。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5分钟收取1车公里运价,不满5分钟不收费。
4、空驶费。单程租用超过5公里(不含5公里),每公里按车公里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5、夜间租乘费。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每车公里加收0.30元。
6、车辆通行费。巡游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7、基本计价单位。计价器以100米为一个基本计价单位,不足100米的以100米计价。
二、调整后巡游出租汽车(不分车型)运价的适用范围
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等廊坊市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三、调整后巡游出租汽车(不分车型)运价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市区有关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过渡期新旧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按新的政策执行,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