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大队电话号码多少(深圳交通支队电话号码)

各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2号)关于强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的要求,涉及疫情防控、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城市基本运行以及关系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车辆可凭车辆通行证上路行驶,其他车辆原则上非必要不行驶。现将车辆通行证的申请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申办流程

全区机关及党政、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车辆通行证受理、审批单位。公务车辆以及在岗工作人员确有需要使用的车辆(含私家车),按照《光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通行证、临时车辆通行证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按照模板自行彩色打印双面、盖章(区政府下属一级单位公章),并编号下发(编号模板:单位名称(公章清晰加盖在右下角编号处即代表单位名称)+数字,其中数字不超过3位并按顺序填写),并做好登记备案,长宽约为15cm×21cm(即A4纸张一半),有效期限为3月17日至3月20日。同时将该通行证办理清单(按照通知附件3要求)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通过OA系统向区防控办和光明交警大队报备。


二、企业申办流程

涉及疫情防控、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城市基本运行以及事关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向属地街道申请办理。办理流程由各单位参照本单位车辆办理流程进行受理、审批,具体数量及需求是否合理由各单位审核把关。


三、个人申办流程

社区居民因工作需要(针对工作单位不在光明区适用,单位在光明区的以单位名义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向属地街道递交申请,由街道进行把关受理、审批。

社区居民因紧急特殊需求或者看病就医的,向所在社区工作站申请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当天有效),受理、审批流程由街道、社区进行把关审核。各街道可提前盖章办理并向各社区下发一些临时车辆通行证(车牌号码和日期空白即可),供各社区向有紧急需求的居民即时审批使用。临时通行证使用结束后要立即交还社区工作站进行作废处理。


四、车辆通行证(含临时证)使用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控证件下发的数量,非必要不印发。严禁将通行证模板转发给个人或其他下属单位私自打印办理。不按规定严格审核、发放车辆通行证,造成疫情流调风险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各审批单位负责。

2.两类通行证要放在车辆前挡窗右下角明显位置,以备公安交警检查。

3.两类通行证车牌号码、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存在涂改痕迹,视为无效证件。

4.各单位制证下发的车辆备案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7日18时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通过OA系统向区防控办和光明交警大队报备。

5.后续仍有增加需求的,各单位审批后参照前面清单要求,即时向区防控办和光明交警大队报备。

光明区防控办

2022年3月16日

咨询电话: 0755- 88212110(交警大队指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