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息全额保障是什么意思(每期等额本息是什么意思)

今年是《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的第五年,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存款保险制度与老百姓有哪些密切关联?对于存款人来讲,存款保险50万元偿付限额够不够?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邀请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四位经济学家进行了深入分析。

《金融时报》记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钱袋子”,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宗良: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可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的效果在于:只要把你的“钱袋子”放在了一家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机构,即使这家机构发生风险了,你的存款是有《存款保险条例》保障的,不需要担心,并且保护程度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温彬:一是覆盖范围广。存款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强制性保障。《存款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对存款的保护,这种保护具有强制性。三是保障水平较高。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可对绝大多数人的存款实现全额保护。四是通过制度设计和强化执行不断保障存款安全。存款保险制度通过风险差别费率的机制设计和早期纠正措施的执行,有效提升了银行安全经营水平。

董希淼:普通储户应该认识到,银行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天生与各种风险打交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存款保险促进整个银行业效率进一步提升,这将在整体上提高银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利率市场化后,存款保险恰恰是给储户一颗“定心丸”。

《金融时报》记者:50万元保障水平是否能够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

宗良:应该说50万元是一个比较稳妥的保障水平,较好地满足广大普通老百姓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保持金融体系和社会稳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我们期待未来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我国金融风险的“灭火器”,保护公众存款的稳定器,银行业稳健发展的推进器,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应对外部冲击贡献重要力量。

董希淼:存款保险保障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存款金额等因素后确定的,能够覆盖绝大部分居民储蓄账户,从国际上看,我国存款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此外,并非超过50万元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即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确保金融服务不中断,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李义举:存款保险制度与居民最密切的联系纽带依然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当前监管机构和银行应继续加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老百姓也应充分增加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解程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足以覆盖99.4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考虑到家庭存款可以放在不同成员名下,单个家庭事实上可获得更高的存款保障。此外,存款保险可以使绝大多数企业客户(尤其是小微企业)得到全额保护,这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看待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小银行发展的关系?

《金融时报》记者:您如何看待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小银行发展的关系?

温彬:相比大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起到了更加明显的价值提升效果,对其稳健经营发挥了更为明显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是中小银行经营发展不可获缺的“助推器”。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特许经营(也即“牌照”)的价值。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银行可以更加“公平”地在市场上吸收存款和开展业务,是对其特许经营价值的一种提升。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小银行出于生存和经营压力,会更加努力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了中小银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运作和完善。在存款保险制度约束下,中小银行只有“一手抓稳健经营,一手抓效益提升”,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董希淼: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在总体上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应推动存款保险公司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存款保险公司一定的监管权,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处置工作,更好地帮助中小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李义举: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中小银行的积极影响较为显著,但仍有进步的空间。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应继续关注中小银行的道德风险状况,不断研究完善费率机制,提升差别费率与风险的匹配程度。使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近期,存款保险制度在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请您举例说明。

宗良:人民银行公开信息显示,在包商银行的处置中,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对个人储蓄存款以及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的本息实行全额保障,与此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同一大额债权人的本息也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总体保障程度超过市场预期,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较高的水平。

董希淼: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明确,相关存款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可见,存款保险公司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正在逐步显现。这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存款保险第一次“实战演练”。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更加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和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条件、方式、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