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会议是股东开的(什么会议是股东开的会)

根据《公司法》第41条,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的股东应签名。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这一事项作出专门约定,则不能短于15日,否则属于召集程序有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但是公司章程约定了提前10日或7日或5日,都是可以的,更进一步,章程中甚至可以约定,经全体股东一致签字同意后,可以豁免通知(注意仅适用于有限公司)。

传说中的段子“董事长上了趟卫生间,回来后被副董事长召集的股东会已经决议罢免了”,这个段子要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公司章程有全体股东一致签字同意后可以豁免股东会的召开通知时限的约定;其二,董事长不是股东。

2020年当当网的夺章纠纷中,李国庆在《告全体员工书》中称依法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作出了决议。不知李国庆是否提前15日通知了全体股东或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

对于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往往第二款容易被忽视,说的是开了会要有决议,只是来了人开了会,没有作出决议没有签字,开了白开。

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则是召开20日前通知,并且要将召开时间、地点、事项均进行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提前30日通知。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公司的章程可以将提前通知的时间予以适当延长,但不得缩短通知时间,低于法律规定的通知时间属于召集程序瑕疵,这一点与有限公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