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社会大学(中华社会大学更名)

日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再次重申,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很多人高考报志愿,首选公办大学,对民办大学不太感兴趣,一则因为学费贵,二则担心毕业证是否管用?

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是国家批准的民办高校,其学历与公办学历有同等效力,其学生在校期间都有机会获得国家授予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贫困补助和考硕、考博资格,毕业后工作时社会就业单位不应该有所区别对待。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中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远在春秋时期,孔子等就开始兴办私学,近在解放前,诞生诸如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金陵大学、齐鲁大学、岭南大学、光华大学、华西大学等私立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85年5月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这个时期出现的民办教育多是非学历的文化补习性质的培训机构。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1999年夏,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会议决定,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

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我国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至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其中民办高校773所,占比28.21%,民办大学中本科高校数量大于专科高校数量,本科436所,而专科337所,民办大学数理最多的省份是四川省,而西藏没有一所民办大学。

我国改革开放后创办的第一所民办大学,位于北京市,学校有一个霸气的校名,中华社会大学!

中华社会大学是1982年3月经原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成立,由聂真、张友渔,刘达等著名教育家创办,在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中,开创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先河。2002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为承担学历教育的高职学院,并更名为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建校以来,学校一直坚持完全公益办学性质,学校现设有财会与金融系、教育与管理系、信息与设计系、思政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开设10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近3000人。

中华社会大学是专科,你了解改革开放后第一所民办本科高校是哪一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