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多全款要多少钱(普拉多全款落地多少钱)


法院这样判了

案情是这样的


浙江省的王女士,2016年6月8日在宁波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全款42万买了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同日汽车销售公司向王女士交付车辆,及进口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电子信息、车辆一致性等相关单证。王女士在车辆交付明细清单上签了字。



某日王女士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和朋友一起外出游玩,王女士在该车的遮阳板里,发现某物流公司车辆入库检验报告,显示身刮伤,起初王女士以为不是自己的车辆维修信息,这时王女士朋友再次确认,车辆维修信息就是王女士买的这辆丰田霸道越野车。


王女士表示自己非常气愤,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以欺诈手段将维修过的事故车,按照新车卖给自己,侵犯其合法权益,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商家侵犯;期间多次找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该汽车销售公司各种理由推脱扯皮,随后王女士投诉到相关部门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王女士一纸诉状把该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1.请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42万元,

2.请求汽车销售公司三倍赔偿购车款126万元。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审理中王女士提交了车辆入库检验报告,显示日期信息、颜色白、车辆型号、车架号信息,客户名为张伟;车辆刮伤,王女士提交的维修信息就是自己新买的这辆车,可是客户名却是别人早在自己买车前已经维修过该汽车。


该汽车销售公司表示:该车辆是进口车辆,存放在某港口物流公司,一般有划痕或类似划伤痕迹,工作人员均会在入库单上备注;王女士提交的检验报告客户名为张伟是公司员工,并非车辆销售给张伟。表示自己没有存在欺诈。


在审期间王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汽车是2016款的丰田普拉多,但是经查询该车辆为2015款车辆;证明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该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否认;王女士依法申请对机动车物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汽车为2015款车辆,该车辆存在刮伤;


王女士期间给该汽车销售公司拨打电话,质问该车辆真实情况,对方承认该车辆为事故车;但以各种理由推脱扯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甚至对其进行人身威胁,且在购车后三个月不给发票。王女士无奈向国税局举报后才拿到发票。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女士在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双方成立汽车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三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终判决如下:

一:撤销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王女士购车款42万元,

二;汽车销售公司消费欺诈赔偿王女士三倍赔偿金126万元。


本案的典型意义

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消费欺诈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之光芒,维护司法权威,匡扶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案件的判决表明: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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