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按月利息为什么要乘12



日常生活中,借贷行为是经常发生的。

但是明明合同上约定了利息,为什么到了法院那里却没有被法院全部支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个案例可以说明情况,原告与被告曾是朋友,被告向原告借了20万元用于购房,约定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支付2%利息,借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被告到期未还款,原告不断要求被告还款,直到2021年被告仍未还款。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并从2019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法院认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息应分段计算,自合同成立之后到2020年8月19日按最高24%年利率计算利息。

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3.85%的4倍即15.4%计算

超过法律规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韩律师认为: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利率执行了较长时间,但从2019年8月20日以后,中国发布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0年8月20日起司法保护利率参照LPR执行,最高司法保护利率为一年期LPR的4倍。

LPR利率每月20日公布一次,因此我们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变成了动态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