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三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悉,杨某曾因超速被处罚款150元,记6分,后以1200元的价格找中介陈某核销交通违法,而被盗用驾驶证的当事群众向交警部门举报了此事。
近期,有当事群众向市公安交警支队举报,称自己去年11月13日并没有去过西部沿海高速,却莫名处理了一宗相关交通违法,驾驶证还被记了6分。侦查大队随后联合三乡大队对案件开展调查,并根据线索找到了杨某。
经查,杨某系中山三乡人,现年53岁,持A2E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杨某交代了通过中介陈某代销交通违法记分的事实。
据杨某交代:2018年11月13日,他驾驶粤T3U1×8号牌小轿车在西部沿海高速超速时,被电子警察抓拍,依法需被处150元,记6分。因担心自己自己记分后需参加交警部门的培训学习,于是当年12月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代办车辆、驾驶证审验业务的阳江籍男子陈某,以1200元的价格要求陈某核销交通违法记分。确认交通违法被核销后,他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了陈某1200元(包含罚款150元)。但是对于陈某是否盗用别人的驾驶证代为核销交通违法,杨某称自己并不知情。据杨某称,去年8月份他还通过一名钟姓女子有偿核销过交通违法。
2月27日,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交警部门呼吁涉案中介主动投案自首。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免被电子警察抓拍。如不小心交通违法,应主动接受处罚,尽量不要交由他人代办,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南方+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林静雯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