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什么时候能摘st()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现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2、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12月27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3、 由于公司前期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渡期安排之规定“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12月2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东洋”变更为“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不变,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 股票种类:A 股

(二) 股票简称:由“*ST东洋”变更为“ST东洋”

(三) 股票代码仍为“002086”

(四)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五) 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601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7,984,778.72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营业收入为427,463,978.7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7,825,682.14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1,266,952.76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7,984,778.72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营业收入为427,463,978.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47,825,682.14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1,266,952.76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公司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未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禁入、警告、罚款的处罚。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4.1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元,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3、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984,778.72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情况: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主要银行账户累计申请冻结金额约2.38亿,实际冻结金额约747.47万。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并形成决议。

公司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公司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公司情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以及违反规定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约 116,431.00万元,担保余额约78,597.40万元,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情况: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7,984,778.7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47,825,682.14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7,984,778.72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601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渡期安排之规定“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因此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标准。但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度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仍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的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对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12 月27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东洋”变更为“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不变,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 风险提示

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度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仍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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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