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格法案是关于什么的(格雷格法案百度百科)

在怀孕6周前,大多数女性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

据纽约时报报道,当地时间5月19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伯特(Greg Abbott)签署了一项法案,是美国最严厉的堕胎禁令之一。该法案要求,怀孕六周后就不能堕胎。

共和党德州州长格雷格,他说:“我们的造物主赋予我们生存的权利。” 图/纽约时报

德克萨斯州是美国第九个通过此类法案的州。反对堕胎者将该法案称为“胎儿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这其实是用词不当的,因为在妊娠六周时,既没有胎儿也没有心跳,只有一个胚胎。反对堕胎者所说的“心跳”实际上是一些细胞的搏动,如果继续妊娠,这些细胞最终将形成心脏组织。在德克萨斯州新立法禁止堕胎的怀孕阶段,胚胎只有豌豆大小。

这项法案,即德克萨斯州参议院8号法案(Bill 8),意味着堕胎几乎完全被禁止。在怀孕6周前,大多数女性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出于安全考虑,医疗机构通常要怀孕八到十周才能进行流产手术。

这项立法实施后,怀孕六周后的堕胎即被定为犯罪,除非母亲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普通公民——除了通过性侵或乱伦使妇女怀孕的个人以外——可以对医生、诊所和任何违反法律参与堕胎的人提起诉讼。

在奥斯汀进行的该法案签署仪式上,共和党德州州长格雷格对此表示:“我们的造物主赋予我们生存的权利。然而,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儿童,因为堕胎而丧失生命权。”

他补充说,该法案“确保了每一个有心跳的、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不会受到堕胎的蹂躏”。

这得到了保守派的支持,也遭到了妇女权利组织的抨击。卫报专栏作家莫伊拉·多根(Moira Donegan)评论认为,格雷格提出的浪漫化想象显然不符合事实。女性掌握和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已是反对限制堕胎的充足理由,作为母亲的痛苦无疑被这种男权视角的想象忽略了。

莫伊拉·多根还认为,该法案不仅会迫使德州妇女违背自己的意愿生育,还能使所有厌女的保守主义者通过诉讼将他们的偏执强加于德州市民。

支持堕胎者举起标识,“德州法律代表了反对女性权利的新高” 图/法新社

德州远非美国第一个通过反堕胎条令的州。2012年,亚利桑那州颁布了禁止怀孕20周后几乎所有流产的禁令。2013年,北达科他州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怀孕大约六周后检测到胎儿心跳后几乎所有流产。同年,阿肯色州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怀孕12周后堕胎。2018年,密西西比州的立法机关通过法案,禁止在怀孕15周后进行的几乎所有人工流产。

德州长期以来是美国共和党人统治的人口最多的州,它已逐渐倾向于保守派选民。本月,该州众议院通过了几项共和党领导的措施,包括允许德州人携带枪支,并建议限制跨性别青年。

堕胎权利组织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伊丽莎白·纳​什(Elizabeth Nash)称,德州的堕胎法案“残酷得有新意”,因为这会使许多医疗服务提供者受到诉讼的伤害。

纳什说,“德州的这项禁令显然是在控制孕妇的身体,并阻止她们做出有关自己的生活和未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