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心过这个问题,我们买的房子使用年限到期了现在可以续期,但如果是房子质量寿命到期变危房了会怎么处理,无非就两个结果
1.政府征用该报废小区土地,原价补偿房款(或补一套价值相当的房子给原业主)“这个结果业主们最满意”
2.由于房子寿命到期不能住人了,政府帮业主们无偿拆除危楼收回土地并给予业主一定比例的危房拆除费用(一般省级的补偿标准以后应该有好几万的补偿)“就算原业主不同意这么低的补偿款也没办法,危房不能住人,如果相关部门已查实并定为危房,业主们不同意拆除时,危房如果倒了并对社会造成一定伤害原业主们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一个结果估计只有很少一部分小区才会达到政府征用的标准,地段好楼层矮的拆迁才有实际意义,高层且面积大楼栋密度比较窄的政府拆不起,没有拆迁的价值。
第二个结果是最公平正义的,因为商品都是有寿命周期的,最后变危房肯定要报废处理,政府没有义务帮我们买新房(如果危房拆除还能获得免费新房且不是一套房可以传十代,那以后政府怎么卖土地赚钱搞城市基建跟福利,开发商还怎么盖新房卖)
所以说房产只是一个前期带有金融属性的商品,中后期开始慢慢贬值,怎么让所持有的房产不断持续保值,那也只是地段好流通性强的房产才具有且还要看个人怎么操作
一句话:经济要循环,没有永久值钱的商品(除土地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