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诚债务是做什么的(诚邦股份是做什么的)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04执253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传胜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庙岗路41号9栋9号至41号12栋5号

身份证号:3401111977****053X

立案时间:2021-03-08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邵贤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6.35%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邦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传胜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邵贤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邦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传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贤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97元,由被告邵贤俊、安徽邦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传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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