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

有一个中国式灵魂拷问:遇到老人倒地不起,你会扶他(她)起来吗?不论你回答是或不是,相信内心都会作一番激烈斗争:一方面,人人都有老的时候,帮助老人就是帮助未来的自己,只是举手之劳;另一方面,这些年因救人反被倒打一耙讹诈的新闻实在是太多了,除非家里有矿,不然还是算了吧。

国人的这种道德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16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车时不慎被人撞倒,小伙彭宇将其扶起并送至医院,却被徐老太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声称彭宇将其撞伤,索赔十余万元。

此案在当年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案件审理结果被认为是“法律与道德的双输”,引发公众对道德水平滑坡的担忧。此后十数年间,“扶不起”在各地屡屡上演,路人大都冷漠作壁上观,做好事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这一切的源头都指向彭宇案的影响。

然而,案件的真相却与公众的认知存在着反差。老太太去世五年后,案件出现巨大反转:最高法院发文披露案件真相,彭宇也亲口承认:自己当年撒了谎。人们不禁要问:了解真相,为什么那么难?

一、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上午约9点半,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买完菜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准备乘车回家,这时接连进站3辆公交车,后面两辆83路正是徐寿兰要乘坐的车。

由于前面一辆车人比较多,徐寿兰一路小跑着去追第3辆车。这时,26岁的小伙彭宇正从第二辆公交车后门下来准备转车。

他感觉背部和人撞了一下,回头一看,没有人,却听到地上有呻吟声。

原来是个老太太摔倒了。彭宇见状顾不上再转车,马上将徐寿兰扶起,并和随后赶到的徐寿兰儿子一起将她送往医院,留下200元医药费后,彭宇就离开了。

徐寿兰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须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但费用高昂,需要花费数万元。

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自己,要求彭宇赔偿巨额医疗费,这一要求遭到彭宇的拒绝,双方闹到派出所。

2007年1月,因各方调解无效,徐寿兰在家人支持下,将一纸诉状送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彭宇将其撞伤致残,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损害赔偿等共13.6万元。

同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彭宇与徐寿兰纠纷案。彭宇并未出庭,由其妻子代为答辩,只字未提做好事,只是申明:“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来到现场,他在答辩中声称,他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法官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答曰见义勇为。

原告徐寿兰申请调取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的接处警询问笔录,却被告知因派出所装修,原始笔录不慎丢失,警官补做的笔录被彭宇方提出异议,认为有人为修改嫌疑,他将向媒体曝光此事。

一个月后,彭宇主动向一位网站论坛版主爆料,声称自己因做好事反被诬告面临巨额索赔,希望媒体伸张正义。很快,南京十几家新闻媒体蜂拥而至,参与案件旁听庭审环节。

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城中路派出所卢所长作为原告方证人,提交的证据是手机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抄写的材料,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形,案发当日负责笔录的警官已确认。

而彭宇方的证人,当时现场唯一的目击者陈二春,他表示只看到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宇把她扶起来,并没有看到是否被撞。

不过陈二春提供了案发当日的手机通话记录,正是他给徐老太儿子打电话让其赶到现场。貌似所有证据对彭宇方都很不利,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彭宇经仔细对比发现卢所长提供照片的exif属性与其本人手机型号不符,经法官询问,卢所长承认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当日在派出所拍摄的。而徐老太儿子身份此前已被曝光是警察。至此,舆论哗然,开始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认定原、被告相撞的事实,但诉讼双方均不具有过错。按照责任公平分担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一审宣判后,彭宇认为自己是做好事不应该赔偿,徐寿兰方则认为赔偿额未达到预期。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就在媒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时,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却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本案撤诉,一审判决不再生效。

此前被媒体炒作沸沸扬扬的案情戛然而止,给公众留下重重疑问,由于诉讼双方的缄默,案件信息难以公开,真相从此蒙尘。

二、被媒体误导的舆论:公众关注的到底是什么?

当年彭宇案为何挑动大众神经,热度多年不减?原因之一:与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大众的认知偏好不无关系。

比起“撞人应该赔偿”的常识,“好心救人反被诬陷”更能吸引大众眼球,更具话题性,也更能激起群众的愤怒情绪。同时,大众总是习惯于同情弱者,期待“完美受害者”。

徐寿兰老太被撞后曾声称家里条件很好,自己和老伴都有退休工资和医保,儿子是警察,医药费完全不是问题,只是想讨个公道;但她这番声明非但于案情无补,反倒因儿子的警察身份,在提交证据环节遭人诟病:

原始笔录竟然丢失,城中派出所卢所长提供的笔录照片竟是徐老太儿子拍摄,这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徐老太儿子利用职务之便行使“做伪证”之实;无论徐老太是否真的被撞,这个污点也难以消除,反而凸显出大众对公权力阶层的极度不信任。

另外,在第三次庭审期间,事发现场目击证人陈二春出现时,仅仅因为陈二春未带身份证,徐老太竟然声称没见过他,不认可其证人身份,这一点也是不合情理之处。按照证词来看,陈二春是对徐老太施出援手的人,如果不是他拨打电话,老太太的儿子就不会赶到现场。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徐老太丧失了“完美受害人”的身份,相比之下,彭宇的外地人身份与“做好事”的辩诉,更符合大众的期待。

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公众形成“彭宇是被诬陷的好人”这一认知就不足为奇。比起严肃的法理和事实真相,公众更在意的是司法公平。

原因之二:法官审判过程中的不当言论与一审判决适用生活经验和推理严重背离主流价值观

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庭审中曾出现一句惊人质问: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一审判断书中,法官王浩“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分析,认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做完好事,原告家人到达后,完全可以说明情况然后离开,而彭宇的做法与“情理相悖”,进而推断出彭宇撞了徐老太。

这番推理言论被媒体捕捉并放大,成为煽动大众情绪的导火索。经过媒体解读,大众普遍形成一种错误认识: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那么还是不要“扶”的好。如果扶了别人,反而有被诬陷的危险。我没有撞人,所以我不扶!

客观说,王浩的言论确实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毕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都是鼓励人们“乐善好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不是看到倒地的老人,想要扶他起来之前先考虑下是否有证人,是否会对自己不利?

原因之三:彭宇案以原被告双方和解的形式结案,双方签订的保密条款导致事实真相无法及时披露,以讹传讹,最终使案件变成道德滑坡的标志事件。

当年彭宇案在一审阶段就备受关注,彭宇在舆论上得到普遍的同情和支持,他为何选择和解并承担1万元赔偿款,而且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正是让大众迷惑不解的地方。

坊间有种种猜测:有人认为彭宇被人施加了压力,和解是人为掩饰;还有人认为彭宇因为打官司严重影响工作,公司给他照发工资,他内心不安,不想再耗下去了……

和解给案件画上了句号,但舆论并未平息,因案件信息不再公开,公众渴望了解真相的愿望反而更强烈。

有网友表示:法院判案应重证据,如果彭宇没撞人,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如果撞了人,即使不承认,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和解就是和稀泥,一本糊涂账,不能接受。

媒体更是尖锐提出批评:中新网评论称“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工人日报指出“和解是在道德的伤口上撒把盐”,光明网呼吁“警惕彭宇案糊涂账动摇道德信仰”!

人们期盼真相,但真相始终不明。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表示不敢再做好事,彭宇救人反被冤枉就是前车之鉴。

至此,彭宇案从一起个案演化成关系到道德信仰的公共事件,社会上充满世道人心不古的悲观论调。

三、彭宇案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引发的社会后果

从来没有哪一起案件像彭宇案这样给当事人造成“满盘皆输”的局面。

原告徐寿兰因“诬告好人”的舆论影响饱受网友辱骂和媒体骚扰,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于2010年去世,年仅68岁;被告彭宇在成为“名人”后工作和生活都被打乱,最终选择离开南京,隐姓埋名,从此再无消息。

法官王浩因判决失误,先是被停职审查,后被调到离街道办还有3公里远的挹江门司法所,这个司法所藏身于破旧居民区的弄堂里,很多居民都不知道,堂堂法学硕士沦落为偏僻基层的办事员,大好前程毁于一旦。彭宇案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好人蒙冤的剧情早已深入人心,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当路遇不平时,人们出于恐惧和顾虑,纷纷选择视而不见,明哲保身,因陌生人冷漠不予施救而酿成悲剧的案例俯拾皆是:

2011年,2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城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连续被两车碾压,短短几分钟内,路过的18人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只有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小悦悦因伤势过重几天后离世。

与之类似,2017年,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倒,躺在马路上无法动弹,路过行人和车辆无人停下查看或施救,导致女子遭遇二次碾压身亡。

每当此类悲剧发生,彭宇案就会纳入公众讨论的范畴,人们总是倾向于把路人的自私冷漠归因于数年前彭宇案判决结果。更有人认为:彭宇案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30年。事实果真如此吗?

四、姗姗来迟的真相: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彭宇离开南京十年后,最高法院终于发声道出案件真相:

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太。当年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并无不妥,事实并非如大众所认知的那样,仅因出手相救被判赔偿。而彭宇自己也在多年后承认了这一事实。

但受彭宇案影响被破坏的社会风气和人心,已经很难弥补。

面对姗姗来迟的真相,16年后再回顾彭宇案,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公众对案件的误读离不开媒体的造势和引导,可见,舆论是把双刃剑。

舆论能够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弱小者发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样,舆论也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制造情绪对立,甚至催生网络暴力。

南京徐老太案件,媒体在真相尚未澄清之前就一边倒地支持彭宇,让大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徐老太生前不断被陌生人网暴羞辱,没几年就含恨离世,就连法官王浩也逃不脱被谩骂的命运,一句话把他钉死在耻辱柱上。这些,都是舆论的作用。

因此,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引导,防止炒作,这是司法部门应当吸取的首要教训。

彭宇案后,“扶不扶”成为中国式难题,而最高法院引用司法条例原文公布了答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简单说就是:如果被扶者不能举证扶人者将其撞倒,扶人者不必担责。

如果这个法律条文能够早一点让更多人知道,也许就少了很多犹豫纠结,悲剧也不会反复重演。

尽管最高法院强调:“我国司法实践中从未发生一起仅因扶人就让其担责的案例”,但大部分人对法律条文并不熟悉,更谈不上深入理解。

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实际案例开展普法教育,让更多人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让道德输给法律。这是彭宇案值得司法界深思的第二个教训。

当年彭宇案以和解收尾曾经让很多人意难平,内中究竟有何隐情?

徐老太去世5年后,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曾经接受媒体采访道出原委:彭宇案原、被告双方提出上诉后,南京市中院重新启动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填写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详细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是促成双方和解的重要原因。可惜,谣言总是比真相跑得快。

彭宇案之所以成为“审判不公”的典型,与案件和解后司法机关对案件信息的保密有很大关联,公众和舆论都误解为法院默认一审判决的错误,使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承担了太多道德审判。

网络时代,让谣言止于智止并不现实,信息及时公开、透明才是杜绝谣言的最好方式。这是彭宇案给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来源:法治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