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回款是什么意思(工程回款什么意思)

为了追工程款、欠薪而跳楼、爬塔吊、堵门、堵路,你们都见过吧,由上而下的拖欠是建筑产业的顽疾,但是这些极端的讨薪清欠款的方式真的不值得也用不着!

讲个真实的故事,但是比较长,您耐心看到最后,会明白办法其实比困难多!

我有一个哥们老李,在武汉某专业安装公司当项目经理。

说他们公司在中心城区完成了一个合同固定总价700多万的项目,因为建设单位急于办理验收、备案、交房,情急之下公司还为建设单位做了一些变更签证项目,于是得已赶在春节前向相关部门办理了验收备案手续,备案前因为不少业主因赶着在节前装修,提前办理了交房手续。由于公司一直忙于施工验收,当时没有办理竣工结算和移交,验收备案完成后才递交了结算书。

现在问题来了,建设单位请了一个审计单位对结算进行审计,不光审计签证的内容,还对原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的清单进行重审,清单量多了的他们得扣下来。建设单位还请专业人员对工程重新检查,提出一堆的问题,不符合合同啊,水管不平啊灯不亮设备误报什么的,反正就是提出质量都不合格,要重新验收,重点是不接受对工程的移交,说工程没完工不办理交接手续。审计单位对清单审计,光是原固定总价合同内的就扣减了80多万,哥们公司肯定是不愿意啊,同审计单位交涉,本是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只是一个施工范围依据,对结算意义不大,且况清单错漏有增有减,不能一味做减法啊,可审计员说了,按建设单位意见,计价项目与现场不符的清单他们要扣下来,有增加的你们要有建设方和监理签证才能计入增加内容。可是包干总价的合同,施工时根本办不了签证,因为是包干的,现在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已经撤场了,即使找回来他们也不可能再办签证了啊。就这样,结算办不完,移交也办不了,自然建设单位也不付款了。

这个合同是2018年签订的,合同约定工期是7个月,2019年5月进场,2019年12月就该竣工了,结果建设进度没那么快,后来2019年9月又碰到武汉举办军运会停工两个月,2019年底闹新冠又停工到2020年5月,几个月的工期硬是被拖成了几年,由于时间太长,材料成本上涨,管理成本增加,特别是人工成本成倍增加,还不能拖工人工资 ,本来还有些利润的现在也要倒贴,公司老板都哭了!我们混了20多年头一次碰到这样的事,钱是赚不到了,只要少亏损点抽出身来我们还可以干点别的!看我有什么好点子没!

这个故事有点长,但是真实事件,我也撸了半天,大概就是这建设单先哄着施工的把活干完,然后秋后算账,鸡蛋里挑点骨头,扣这扣那,关键是不用付款,可以拖了啊!

听到这个问题后,我觉得这建设单位肯定是有些问题的,我没有立即答复这个哥们,而是针对他碰到的问题查了一些相关资料文件,还真有些收获!于是我先做了一个梳理和汇总,主要包括三个问题:

其一,工程完工倒底是先办结算还是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首先,根据建设部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第六款,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须提交的材料。

建设部官网文件截图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来看看其它材料包括哪一些,根据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另外,还有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11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22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22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通过这三个文件得知,要竣工验收备案必须达到两个条件,一要竣工验收合格,二要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查备案,工程结算不办完,就办不了结算审查备案手续,也就办不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也不能投入使用,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高啊,实在是高啊这建设单位,如果真如老李所说,该工程完成备案都交了房了还不办结算,甚至用结算交接来卡脖子,那这建设单位真的就是站不住脚了啊,施工单位好心帮你达到目标,你不能还反咬一口啊,这就好比你肚子饿了谈好了十块钱叫了一只白斩鸡,结果鸡吃完了你说发现一根黑毛我不能给你钱一样啊,你要不要说你吃了一肚子黑毛吐又吐不出来你得赔啊!

其二,固定总价合同需不需要对价格进行重新审计。这个问题跟上一个问题实际上有一些关联,建设单位肯定也是知道的,根本不用重新审查,要办理验收备案,必然先办理结算审查备案,既然都固定总价了,还要进行重新审计为嘛,直接拿合同拟定个固定总价的结算进行备案就好了呀,粗爆、简单、有效,造价管理部门都不用审就可以备案成功,高啊,实在是高啊这建设单位!等交完房子再找机会秋后重算!可是不用高兴过头了,自古以来就邪不胜正,这是哪里啊,这是在武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由不得你胡来,早在2004年,最高法公告法释[2004]14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什么个意思,就是说,合同双方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结算了,有一方突然说我不想固定价格了,要求重新审计价格,法院是不支持的,还得执行固定结算价,当然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在完工前,双方又达成了其它的协议,我们双方都自愿不搞这个固定结算价了,都同意用另一种方式来结算,否则,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支持对固定总价进行重算。

其三,竣工验收并经备案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重新验收。这个还真的没有相关法规来界定,不过这真不是个问题,只是由于本例中这个建设单位啊,说工程不合格,没完工,你都已经竣工验收了还进行了备案,说明工程质量整体是合格的,现在要重新验收,你这说法完全是自相矛盾吗?工程建设可不是儿戏啊,重新验收非同小可,一般是由于建设单位虚作假被发现了或国家工作人员玩弄职权把不该验收的工程验收通过了才会导致的结果,责令重新验收。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是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建设单位使用了,就视同验收了,再以不符合约定要砍价,那是不对的。如果真有质量问题,那就是保修条款的事了,可作保修处理。

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顺带着说一下工程移交的事,办理移交手续是使用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的一种标志事件,不应该拿存在质量问题说事啊,但是,这个工程都已经交房了,有的业主还装修了,这是建设单位办的事,施工单位可干预不了啊,事实上都已经移交了,再办不办移交都意义不大了,也不应该影响结算和付款。

就老李这个事来说,建设单位为什么要提重新验收,为什么要移交,说白了,就是工程验收了我也接收使用了,我现在不怕你不给我做了,我再设一道坎,通过这两样卡着施工单位,验收不了就不移交,不结算,强行扣除固定总价内的价款,还可以拖延付款时间!

通过梳理分析总结,我们也发现这个建设单位的要求也完全是不合理站不住脚的,应该是惯于手法,要么就是有一定预谋的;而施工单位也比较软弱,没有经验,也可能是碍于方方面面的情面,或者难言之隐,总之,钱还在建设单位手上,总不至于我们占了理就要打官司啊,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于是我又跟老李商量了一下,了解了建设单位管理结构和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跟他提了几个建议:

要老李请他们公司老板约对方老板找个机会坐下来好好谈一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也就是为什么要请老板去的原因,有的老板对同级别的人的规劝比较容易接受,而且具体的事一般是安排各级管理人员安排的,老板大多是看个结果,但是,有的管理人能力有限,机械地接受指令安排事务,这就不排除中间的管理人员信息传导不到位,甚至是误导,所以带着我们分析的这些问题,带上相关的资料、政策文件,直接跟对方老板这几条说清楚了就很明白了啊,我们是你们建设单位帮了忙的,然后本该先结算的事情优先仅着办理验收手续了,工程有一些遗留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不是主要问题,后期保证修好维护好就行了。如果我换一个做法,必须把结算先办完了再跟你搞验收你也没办法不照办啊。要对自已的工作量成本有个底,估算个可以接受的底价,特别是增补的部分,也许建设单位为了早日顺利完成验收备案,签了违心的增补项目,要是咬住不放,他们肯定心有不甘,所以造成要对施工单位卡脖子清算,能让的让出来,以大局为重,最好趁双方领导都在的机会签个一览子总价,当时就固定下来,争取要求早日付款,必竞时间就是金钱,也符合双方利益要求。如果对方不听劝阻,蛮不讲理,那就不妨硬气一点,学学普京大帝了,“俄罗斯都没有了,我们还要这个世界干嘛,”拿颗核弹炸一炸,既然没有验收是如何通过了验收备案的,这个怎么做,哼哼,我想大家都明白的。

建设部规章

仔细看罚则

当然,你们都想错了,我不是想让他去举报建设单位,而是想让建设单位老板明白,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律法规是不支持的,如果真的被举报,后果是他们承受不起的,都要由建设单位承担,而且工程款延期利息也少不了。这个只跟建设单位的老板展示才有用,如果是管理人员,他们只关心老板是如何安排的,他们会说,“你去告!告!告!这不关我的事,老板只说你的价格贵了”!

最后,我还想对建设单位的老板说一句,您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搞工程建设这件事,羊毛终归是出在羊身上的,您请施工单位来给您施工,怎么可能是倒贴材料贴人工地去给您施工呢?再说了,按700万的安装费估算,您的项目总产值也要到5、6个亿了,犯得着非要把700来万固定总价扣个几十万下来吗?何况您下面这些人的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啊,把别人逼急了真的产生个什么不良后果可都是您来承担的,您的管理人员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了!您再换个位置想一想您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哥们一年的工资奖金要分三年拿,他还要养家糊口买奶粉,他们公司欠的人工费材料款只有您付了款了才能填的平,还有很多人后面还有很多家庭眼巴巴地盼着您什么时候能付下款!我尊称你为您,是因为您是我哥们单位服务的项目的老板,更是因为您是能创造巨大社会价值的人,把这些事处理好了,还能创造更大价值,造福更多人,您说对吗,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