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学生的私家车要罚款多少(私家车拉学生最高处罚多少钱)

崎岖的山路上,一辆核定载人数8人的小型面包车,竟然搭载了16名乘客,其中15名乘客是某镇学校的中小学生,乘坐这样的车出行,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这将是10多个家庭,难以抹去的伤痛。

案件回顾

近日,澜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许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无营运资格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驾驶严重超员的小型面包车接送学生,由澜沧往普洱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昆孟线876公里100米处时被在该处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查发现,该车核定载人数8人,实载16人,其中15名乘客是某镇学校的中小学生,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0%,民警当即消除违法行为,并联系学生家长将人员接走。在法庭庭审中,许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和悔过。

判决结果

澜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没有营运资格的私家车接送学生,超载率高达100%,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法官的话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涉及的中小学生大多家离学校较远,往返路程不仅路途遥远,且路况复杂难行。保护未成年人不仅需要交管部门的严抓重管,还需靠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下课后,学校门口大量车辆聚集,学校应做好监督,发现“黑校车”、超员载人、违法载人要及时报警,拒绝让孩子们乘坐未取得校车资格的超员“黑校车”。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未成年人正处在建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年龄段,法治教育不可或缺。澜沧法院将继续通过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条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