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食堂应对每餐次食品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二、留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取和保管,配备专用的留样设备和冷藏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应标识“食品留样冰箱”字样,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经常对专用冷藏设施进行维护、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留样应在备餐间分装前操作,注意不被污染,不得另行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每个品种留样不得少于100g,存放时间达48小时以上。
五、食品留样后,应贴好标签,待其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设施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留样食品不得再进行加工销售。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封存留样食品,不得调换,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