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靠什么(个人集资靠什么赚钱)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和增加。在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是以借贷关系的形式出现的,从形式上看,符合民间借贷的要件。有可能存在你觉得只是向亲戚朋友筹钱,却不小心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的情况。

只向亲友借款集资,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普通人如何判断?

关键要看是否“公开宣传”。如果没有公开宣传,而且借款的对象都是有基础社会关系的亲友,那就不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如果公开宣传了,即便仅仅是向自己的亲友借款,也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这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基础性的条件,也及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宣传: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保本付息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面向不特定公众: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以上行为的,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个人如何合法融资?‍

必须是没有公开宣传和仅仅针对亲友集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属于合法的融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什么?‍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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