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断供会有什么后果(房子断供会有什么后果呢)

业主集体断供,能倒逼烂尾楼复工吗?

近期,湖北、河南、山西、江苏等多地按揭楼盘业主发布声明,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

网传的近50份“强制停贷告知书”显示,所在楼盘或因监管资金耗尽,或因银行可能涉及违规放贷,或因监管资金被房企违规挪用……总之,楼盘停工且面临烂尾风险,而这一风险最终由“既拿不到房又要还月供”的业主来承担。

期望通过“抱团停贷”倒闭烂尾楼复工,更像是一种走投无路。多位律师解释,尽管有银行将开发商作为业主还款的担保人,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业主和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完全独立的的法律关系。

房贷是业主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也是民事关系,开发商是担保人,抵押资产是购房者购买的房屋,虽然开发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停工,但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

向业主按期交付房子是开发商的义务,而不是银行的义务。因此,即便开发商出现违反购房合同的约定,例如逾期交付房屋等,业主也只能依据购房合同关系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只有当银行发生了违反贷款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业主有权停止向银行还贷。否则业主做出的停止还贷行为,属于违反业主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业主还将将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提醒:“虽然很同情业主们的遭遇,但还是要建议大家谨慎理智,考虑多种因素和后果再做决定。毕竟,贸然停贷不仅会有征信问题,还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据红星新闻报道,最高法新修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并且这一新司法解释已经被运用于判决中。

要说明白的是,解除贷款合同的前提是先解除买房合同,即买房人不再要房子。也就是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处于合法有效状态,那么该条款是无法被适用的。而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解除均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否则均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多地业主的诉求,希望以停止还贷倒逼烂尾楼重启,等于是以停贷向银行施压,而并没有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这样的诉求在司法层面上恐怕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解除合同的方案对于买房人来说,也只是“及时止损”,不是全身而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淇予律师解释,一般商品房交易市场上,房屋借贷合同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开发商作为担保方,担保的是购房者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的行为。在该合同中,购房者是有义务向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每期房屋贷款的,而银行的合同义务是在购房者符合按揭条件的情况下依约放款。那么在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后,购房者应全面履行依约还款的义务,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未依约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为由,拒绝按期向银行还款。

“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实现购房者自身的权利,反而给购房者带来征信受影响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建议购房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总的来说,即便有种种因素影响事件未来发展,但买房人的集体“停贷”诉求,仍然是一个鲜明的信号:过去那种房产开发和银行高度绑定,把风险全留给期房业主的积弊,必须改改了。

潇湘晨报记者李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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