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电源是什么(标准电源是什么意思)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下面简称规范)GB50052-2009第2.0.2

条,双重电源是指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规范第3.0.2条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尚应满足一级负荷允许的切换时间),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的,可视作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重电源。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建筑的电源分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两种。

正常电源一般是直接取自城市输电网。当城市有两路高压(1OkV级)供电时,其中路可作为备用电源;当城市只有一路供电时,可采用自备柴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国外一般使用自备发电机设备和蓄电池作消防备用电源。



(图一)

在实际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的情况很难遇到。因为国内各地区的各大发电厂基本上都是直接接入地区的公共电网,不会由各自的发电厂直接送到民用建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