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库卡(国库券是什么意思)

去年4月到7月,桂林男子于某收购他人银行卡66套,后将其中61套银行卡的户主信息转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多元。1月24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宣判,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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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今年21岁,桂林临桂人。据其称,去年,有一个昵称叫“陈冠C”的人通过QQ添加他为好友,表示愿意以25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信息(每套银行卡包括户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U盾以及与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等)。于某觉得这样挣钱不难,便同意了。

去年4月至7月间,于某以每套1800元至2000元的价格,陆续收购他人银行卡66套。他又将其中61套的信息卖给了这个叫“陈冠C”的人,对方共支付给他购卡费约15万元。于某在这笔交易中从中非法获利3万多元,拿到钱后全部挥霍掉。

2020年7月26日,于某被抓获,警方当场从他身上查获他人实体银行卡66张、U盾5个、电话卡1张。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66张,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66张银行卡、5个U盾、一张电话卡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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