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书连续(什么是背书连续,简述背书的效力)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A公司因业务往来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金额为100万元、付款人为某工商银行,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1日。

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C公司收到汇票之后转让给D公司,但没有背书。D公司再背书转让给甲,甲再背书转让给乙。乙要求付款银行某工商银行支行付款时,银行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为了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法律要求的事项并签章,然后把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根据法律要求,持票人必须审查背书在形式上是否连续。因为一张票据往往在很多法律主体之间流通,这些经手票据的主体在票据上的背书如果是连续的,至少在形式上证明票据在流通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如偷盗、抢夺或遗失。相反,如果背书不连续,将会引起更多的麻烦。

本案中,因为C公司与D公司进行票据转让时没有背书,D公司背书转让给甲时双方之间属于无背书转让,D公司与甲之间的无背书转让使票据的背书无法与之前相衔接,这张票据的背书就不具有连续性。因此,乙作为票据的持票人到银行承兑时被银行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企业往来货款的结算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票据背书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每次背书应紧密衔接、连续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