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声明函是什么(财务报告声明函是什么意思)

一、资格审查:

审查主体采购人、 代理机构

审查内容:

1、是否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是否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投标人是否存在 下列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6、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资质、业绩等)。

采购文件网提醒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再进行下一步符合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

审查主体评标委 员会

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③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④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

购范围的,应当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产品应当产自中国关境内。对于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购文件网提醒: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详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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