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县释名》载:因车沽河故名。又据《河北省县名考》载:因蓟运河纵贯全境,经常闹水灾,农作物受到浸害,人们生活不得安宁,故以“宁河”命之,取安宁祥和之意,二说并存。
宁河历史清雍正九年(1731年),由宝坻县析置宁河县,辖7里24保。县治宁河镇。清光绪六年(1880年)属河北省。民国三年(1914年)属直隶津海道京兆独立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天津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河北省冀东道。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河北省津海道。1948年12月14日宁河县解放,属冀东行署十五专署。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由宁河镇迁至芦台,属河北省天津专区。1959年1月宁河县并入汉沽区。1961年6月复置宁河县,属唐山专区。1962年属天津专区。1973年8月划归天津市。2015年10月,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国函[2015]19号),宁河县撤县设区,更名为宁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