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目的不是放贷获得利息,而是意图通过法律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因此,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欺骗被害人签订金额不实的借款协议。
例如,甲想要借10万,却被要求签20万的借款协议。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2就是这个套路,合同载明出借1600万元,实际却只支付了500万元借款本金。
在临界还款期限时,嫌疑人突然玩失踪,被害人即便想还钱也没法还。一旦超过还款期限,你就违约了!
再例如,如果被害人到期没法还上欠款,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典型话术:“网贷!无需抵押,随时放款,打个欠条就行。”
例如:借款1万元需打一张1.5万元的欠条小孙亲手写下了1.5万元欠条,借期一个月。薛某又告诉小孙,还需要扣“中介费”“服务费”“利息费”4000元。为了能及时拿到钱,小孙糊里糊涂地打了1.5万元欠条,并手持自己的身份证和1.5万元现金拍照,虽然,最后到她手中的只有6000元。
最后再介绍小孙再向其朋友冯某借钱还他。冯某借钱的“行规”跟薛某一样,并且是借1.1万元打3万元的借条。小孙从冯某那里借钱还了薛某。达到以贷还款,垒高债务。
远离套路贷,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