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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赵晓雯)为进一步规范“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8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广大市民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按照规定,各相关经营者严禁趁节日期间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各相关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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