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高利贷需要什么条件(办高利贷需要什么条件吗)

高利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则其行为必须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四种情形,前三种情形均不适用于高利放贷行为,第四款情形是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按照《意见》第一条,高利贷就归属于第四种情形。


按照《意见》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放贷行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利放贷行为。


即以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二)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


所谓的经常性,是指二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所谓的不特定对象,是指向社会公众中可能的借款对象,如果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在此列。但如果以变相形式,将不特定人员先行特定化,再发放资金的,也视为社会不特定对象。


(三)情节条件


高利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应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达到前述数额、数量标准的80%,且二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或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具备前述条件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