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发生在哪个朝代(文景之治发生在哪个朝代-)

汉朝立国之初,由于多年战乱,导致国家积贫积弱,经过高祖、惠帝高后尤其是文景之治,到汉武帝即位时,汉朝已出现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局面。

司马迁《史记》记载说:“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初,百姓大量死亡流散,物价飞涨,小米一石达万钱,马一匹百金,物资极度匮乏,贵为天子也没有办法配齐四匹同样颜色的马驾车,而有的大臣甚至找不到马匹,只能乘坐牛车出行。经过前几任皇帝的苦心经营,汉武帝即位时已国富民丰。

司马迁又记载说:“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国库里的钱因长期没有动用,所以串钱的绳子都腐烂了,要想清点一下国库有多少钱,居然数不清。国家粮仓的粮食,多到了“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的地步。过去,天子也只能乘坐杂色马车,将相更窘迫至乘牛车出行,武帝时则“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普通街巷中的百姓也有马匹,田野中的马匹更是成群,以至乘母马的人受排斥不许参加聚会。不仅物质文明成果丰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成效显著,出现了“天下为一,万里同风”的气象。

汉初出现“文景之治”的原因在于:汉初统治者认为“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是造成秦亡的原因,因此推行黄老之术,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政策,促进了西汉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经济迅速发展。

汉文帝即位后,就确立了“农为天下之本”的理念,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以使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富足。为体现朝廷对农业的重视,劝导农民务本,汉文帝重开籍田制度,恢复籍礼,每年岁首(汉文帝时代每年以“十月”为岁首,直到汉武帝的太初元年即前104年才以正月为岁首),亲率三公九卿,扶犁执鞭,躬耕帝籍,感受稼穑之艰,劝率天下,从事农业生产。皇后也坚持亲桑礼仪制度,劝课农桑。汉文帝还下令表彰孝悌、力田、三老和廉吏,“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汉书·文帝纪》)

汉文帝曾于前元二年和前元十二年,两次“除田租税之半”,由十五而税一,减为三十而税一,到前元十三年,已“除田之租税”,即完全免除了农民的租税负担。这在封建社会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他将成年人的人头税,由一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成年男子的徭役,由每年一次,减为每三年一次。减轻了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长安,远离所属食邑,造成“吏卒给输费苦”,给人民增加了一项新的转输负担。文帝二年(前元178年),即诏令列侯回归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许的,要将太子送归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许留居长安,以减轻人民的负担。

汉文帝后六年,文帝下诏,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开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汉文帝十二年三月,文帝下令废除过关用传制度,使游民商旅可以从军事重镇或边地要塞自由往来,促进了商品流通和区域间的经济交流,推动了农业生产。汉文帝还采纳晁错的建议,移民实边,入粟拜爵,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巩固了边防,充实了边防军粮和郡县积粟。

司马迁在《史记》中盛赞文帝“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又进一步概括说:“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谦;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

然而,“文景之治” 既是西汉兴盛之巅,亦是西汉衰亡之始。何也?

其一,轻徭薄赋对天下人是一种普惠政策,但更有利于地主阶级。

东汉人荀悦在其《汉纪》中说:西汉前期的情况是“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统治者“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

据史书记载,文景二帝曾连续减轻田租。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曾将惠帝、高后时已减少到十五税一的田租又临时性减少一半;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又减少当年田租的一半;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田之租税”,全部免除租税。景帝元年、二年间(公元前156年——前155年),正式确立了三十税一的田租率,直到东汉,无有变化。这确实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但认真分析,减轻田租,获利最大者主要是地主。

西汉时的租税包括田租和刍、稿税。减少田租,对地主和农民一视同仁,并无异议。但征收刍、稿税制度的变化,却明显有利于地主。禾,指粮食;刍、稿,指饲料。在秦朝时,刍、稿税的征收,以土地数量多少为依据,可以视为田亩的附加税性质,都以实物缴纳。无户刍与田刍之分。

但汉朝将刍税分为户刍和田刍,田刍按田亩多少征收,户刍按户征收,不分贫富都得缴纳户刍。而且,户刍多于田刍,户刍占刍税的80%以上。

秦朝时刍税与稿税之比为3:2,汉朝各地的刍税与稿税之比不完全相同,但刍税与稿税之比大致在14:1或18:1不等。按秦律,刍、稿税无以刍折钱和以刍折稿的折纳之制。而汉文景时期,却出现了以刍折钱和以刍折稿的折纳办法,而且形成了正式制度,各里均规定了折纳数量。

文景时期,征收刍稿税的计量方式由秦时的计重量改为计容量,刍也开始有恶、中、善之分,根据是剉的粗细,以及是否为豆、谷等高级饲料。

专家在分析江陵汉简后指出,汉文景时期,刍、稿税中的刍税被区分为户刍和田刍两大类,户刍按户征收,以及重户刍而轻田刍等做法,其结果把课税对象由土地的拥有者身上转移到了一般农户身上。因为田地少而必须立户的,主要是贫苦农民;重户刍和按户征收制,必然使贫苦农民承担刍税的量与同田连阡陌的地主一样多。反之,轻田刍,却使田多的地主可以少出刍税。同样,稿税虽按土地多少征收,但其量至少,地主的稿税负担并不多。特别是官府提高了刍税缴纳物的质量,每刍1石抵稿2石,则户刍多,等于是贫苦农民需要缴纳高质量的实物量多,其负担就更重。因此,刍税之区分为户刍和田刍、重户刍而轻田刍、提高刍税缴纳物的质量以及户刍按户征收等措施,都是有利于豪强地主而不利于贫苦农民的。

同时,官府在征收刍、稿税时采取的以刍折钱和以刍折稿缴纳的办法,也同样是有利于豪强地主而不利于贫苦农民。因为以刍折钱缴纳,只有拥有大量现金——“缗钱”的人才有可能;相反,以刍折稿缴纳,大多数应是农民,因为他们耕种田地,手里有禾秆,在缺少刍的情况下,必然走以刍折稿的道路。而折稿之后,充稿税的实物需要自己亲自运送到储存地点。“输将者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能至也”,故民苦输将之毒甚深。因此,随着刍稿折纳制的实行而来的是,地主可以坐收折纳之便,而贫苦农民却凭添“输将”之苦。

轻徭薄赋都是比较出来的,汉初徭役大量减少这是事实,这从西汉初年乃至整个西汉的建设历史亦可看出。汉代一直在吃秦代的老本,在汉武帝之前西汉没有一个像秦代那样泽披后世的大工程,即使从汉武帝开始,西汉除了一些水利工程,更多的是离宫别苑,也没有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建设成就。相对于秦朝而言,西汉初算是薄赋,但农民得到的实惠并不是很多。西汉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虽然农民非常辛苦,但“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故“一夫不耕,或有之饥;一妇不织,或有之寒”。汉文帝前元十二年,晁错上书,尖锐地揭露了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汉文帝深以为然,并且下了一道诏书,坦承自己在位十年,耕地没有增加,从事农业的人口不多,略有灾变,就会出现饥荒现象。并言农民生活还很苦,官吏应该照顾农民,勉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这说明文景时期农业有所发展,但鼓励农耕政策的含金量并不是很高,农业发展活力很快枯竭,发展后劲不足。这与文景时期以维护和扩大地主阶级利益为立法精神有直接关系。

其二,西汉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和虐杀奴婢严重,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史书云,“孝文皇帝……务劝农桑,帅以常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而事实上到武帝时,已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董仲舒提出了“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赋役,以宽民力”的主张。可见文景时期,地主阶级进行土地兼并和虐杀奴婢现象之严重。而这正是文景二帝对地主的宽容,尤其是“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所致。

专家指出:西汉末年,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与土地兼并现象相伴随而来的必定是小农经济的破产,失去土地后的农民,要么流亡、要么沦为奴婢、要么成为佃农,这是封建土地私有制下的必然规律。成帝时“百姓财竭力尽,愁恨感天,灾异屡降,饥馑仍臻。流散冗食,餧死于道,以百万数”。哀帝年间更是出现了农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的悲惨局面。西汉末年,加之自然灾害较多,流民问题更加严重,成为危及西汉统治秩序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成帝阳朔二年,“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哀帝建平三年,“阴阳错谬,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破产流亡的农民究竟有多少,难以准确统计。但是,这个庞大的群体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赈济和安置,就会为了生存铤而走险,从而对西汉政权构成直接威胁。“广大的贫民问题,流民问题,当然是政治上的最严重,最根本的巨大问题,也即是政治上所应首先解决的问题。”而西汉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如此严重的流民问题。流民对政府的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暴动就成为他们向政府表达不满的主要手段。

其实,长期的土地兼并和残酷的地租剥削,是农民贫困、破产的根源,这即是秦朝败亡的根本原因,也是西汉败亡的根本原因。

从战国到秦统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确立的时期。商鞅变法肯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并促进了它的发展。王翦伐楚前向始皇请“美田宅园池”,说“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这说明置私田并不违法。不为封君,也可以拥有私人土地。

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是土地兼并和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加强的过程。司马迁说:“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愈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秦统一之初,仅迁之咸阳一带的豪富竟然有十二万户之多,是有一定社会根源的。

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土地私有制在统一的国家中,获得了合法地位,这应当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确立的标志,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兼并。陆贾说:“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房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纬之色,以乱制度。”《盐铁论》则说:“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筑道旁。”都说明了阶级分化和土地兼并的严重情况。

周初,要求豪富之家遵守“春秋之义”。《韩诗外传》卷第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为贾道;故驷马之家,不恃鸡豚之息,伐冰之家,不图牛羊之入。千乘之君不通财货,冢卿不修币施,大夫不为场圃,委积之臣不贪市井之利,是以贫穷有所欢,而孤寡有所措其手足也。”

官僚、贵族以“食厚禄”分肥国家,就不能再与民争利,要保持身份的高贵,恪守冠冕堂皇的教条。董仲舒说:“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在春秋及更早一些时期,“诸侯不专封”“大夫不专地”的“春秋之义”,在人们头脑中还是起一定作用的。何谓“诸侯不专封”“大夫不专地”?荀悦《申鉴·时事》:“诸侯不专封,富人名田愈限,富国公侯,是自封也;大夫不专地,人买卖由己,是专地也。”

然而,“及其周后,礼义弛崩,风俗灭息。故自食禄之君子违于义而竞于财,大小相吞,激转相倾。此所以或储百年之余,或无以充虚蔽形也。”到汉代,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民多畜奴婢,田宅无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之后,越演越烈,“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万章、剪张禁、酒赵放、杜陵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为百姓财狼。”

由此看来,西汉危亡之渐,始于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