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钱走保险(超过多少钱走保险合适)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如何查询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情况?

答复:除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职工医疗缴费查询,进行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咨询:职工个人账户金的划入标准是多少?

答复:个人账户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暂按以下标准划入: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 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元。

咨询: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答复:需要办理医疗关系转移业务的职工,可手机微信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转出)申请-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因对方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未联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和邮箱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纪春艳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