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文明、畅通、安全、和谐、有序的文明畅通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超员、超速、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未戴头盔、不按规定通行,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四)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五)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农用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
三、通行规定
(一)车辆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
(二)公交车、班线客运车辆必须在站点停靠站上下旅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滞站、揽客。
(三)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靠道路右侧即停即走,严禁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和随意掉头。
(四)载货汽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严格按照载货汽车通行线路通行。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点和其他临时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按施划的停车位顺向入位停放。
(三)十字路口、道路转弯处等重点路口、路段禁止停放车辆,公交车站、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禁止公交车、出租车以外的车辆停放。
五、其他禁止行为
(一)严禁机动车在设有禁鸣标志的区域或路段鸣号。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改装车、响管车上路行驶。
(三)严禁未经批准占道施工。
六、处罚决定
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查处,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858)8751122
六枝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58)5316605
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58)3605122
水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58)8930122
直属一大队:(0858)2154122
直属二大队:(0858)6663122
巴西大队:(0858)894812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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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子
审核: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