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号什么日子(2017年3月31号什么日子适合搬家)

莱州市位于胶东半岛西北部,地处烟台、青岛、潍坊三市交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坐落于这座海滨城市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此番上市或面临诸多考验。

其中,亚通精工下游汽车行业近年来“遇冷”的另一面,其2020年业绩增长的背后,或难消除对赊销的依赖。另外,亚通精工的两版招股书关于钢材的采购数据“对不上”。并且,其募投项目涉及的环保问题以及环保投资额,均与官方公示的环评文件不符,其信披质量或存隐忧。

一、下游汽车行业增长显“疲态”,赊销加剧或“扮靓”业绩

一发不可牵,牵之动全身。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动是影响上游行业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亚通精工的下游汽车行业或“降温”。

1.1 汽车零部件业务,为亚通精工贡献超七成主营业务收入

据亚通精工于2021年11月1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亚通精工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亚通精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通精工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2亿元、9.19亿元、12.04亿元、7.56亿元,占亚通精工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48%、91.24%、91.6%、90.33%。同期,亚通精工汽车零部件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2亿元、7.15亿元、9.71亿元、5.81亿元,占亚通精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81%、77.8%、80.63%、76.88%。

此外,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通精工产品出口收入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低于1%,出口业务金额较小,占亚通精工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

也就是说,亚通精工超七成销售收入都来自汽车零部件业务,并且其主要市场为国内市场。

1.2近年来,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收增速整体呈下滑态势

据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招股书”),2012-2020年,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3万亿元、2.71万亿元、2.91万亿元、3.21万亿元、3.72万亿元、3.88万亿元、3.37万亿元、3.58万亿元、3.63万亿元。2013-2020年,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速分别为21.69%、7.3%、10.47%、15.83%、4.29%、-13.04%、5.98%、1.55%。

从2018年起,亚通精工的第一大业务汽车零部件,其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速整体呈下降态势。

不宁唯是,亚通精工下游汽车行业的产销量亦呈下降趋势。

1.3下游汽车行业,国内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下滑

据招股书,汽车零部件的下游主要是汽车生产企业。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2021年,国内汽车产量分别为1,927.62万辆、2,212.09万辆、2,372.52万辆、2,450.35万辆、2,811.91万辆、2,901.81万辆、2,782.74万辆、2,567.67万辆、2,532.49万辆、2,652.8万辆。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3-2021年,国内汽车产量同比增速分别为14.76%、7.25%、3.28%、14.76%、3.2%、-4.1%、-7.73%、-1.37%、4.75%。

据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5-2020年,国内汽车的销量分别为2,459.76万辆、2,802.82万辆、2,887.89万辆、2,808.06万辆、2,576.9万辆、2,531.1万辆。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6-2020年,国内汽车销量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3.95%、3.04%、-2.76%、-8.23%、-1.78%。

由此可见,2016-2020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在震荡走低。同时,自2018年起,国内汽车销量的增速呈负增长态势。尽管2021年,国内汽车产量较2020年有所上升,但仍未达到2018年的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亚通精工2019年净利润下滑。

1.42019年净利润下滑,2020年净利润增速超80%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通精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58亿元、10.07亿元、13.15亿元、8.37亿元。同期,亚通精工的净利润分别为1.11亿元、1.05亿元、1.92亿元、1.03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0年,亚通精工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7.35%、30.6%,净利润增速分别为-5.14%、82.46%。

然而,在亚通精工“靓丽”的业绩背后,或由赊销支撑。

1.52020年应收款占营收比重上升至超五成,且高于同行均值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亚通精工的应收票据分别为1.09亿元、0.67亿元、1.78亿元、2.06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4亿元、3.55亿元、4.77亿元、5.21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1,122.3万元、5,294.99万元、9,910.61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通精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合计值(以下简称“应收款”)分别为3.49亿元、4.33亿元、7.07亿元、8.26亿元,占亚通精工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63%、43%、53.78%、98.74%。

并且,亚通精工应收款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其同行业可比公司。

据招股书,亚通精工共有六个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股份”)、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

据常青股份2019-2021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常青股份的应收票据分别为0.85亿元、1.44亿元、1.34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28亿元、2.28亿元、3.48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1.1亿元、0.6亿元。同期,常青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74亿元、18.34亿元、22.97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常青股份的应收款分别为3.13亿元、4.82亿元、5.43亿元,其占常青股份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72%、26.29%、23.66%。

据华达科技2019-2021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华达科技的应收票据分别为1.22亿元、1.88亿元、1.29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7.39亿元、7.72亿元、8.99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0元、0.64亿元。同期,华达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52亿元、41.78亿元、41.34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华达科技的应收款分别为8.61亿元、9.6亿元、10.92亿元,其占华达科技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25%、22.99%、26.41%。

据联明股份2019-2021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联明股份的应收票据分别为969万元、0元、0元,应收账款分别为3.28亿元、2.34亿元、3.27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2,630.77万元、4,788.03万元。同期,联明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98亿元、10.36亿元、11.21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联明股份的应收款分别为3.38亿元、2.6亿元、3.75亿元,其占联明股份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74%、25.14%、33.45%。

据金鸿顺2019-2021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金鸿顺的应收票据分别为8,196.03万元、2,690.95万元、1,415.78万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27亿元、2.25亿元、1.54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4,341.85万元、5,534.17万元。同期,金鸿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7亿元、7.68亿元、4.7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金鸿顺的应收款分别为3.09亿元、2.95亿元、2.24亿元,其占金鸿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9%、38.41%、47.65%。

据长华股份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招股书”)及其2020-2021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长华股份的应收票据分别为0.66亿元、1.12亿元、1.36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5亿元、2.12亿元、2.15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均为0元。同期,长华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18亿元、14.31亿元、14.54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长华股份的应收款分别为3.15亿元、3.24亿元、3.52亿元,其占长华股份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8%、22.66%、24.2%。

据无锡振华于2021年5月25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无锡振华招股书”)及其2021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无锡振华的应收票据分别为2150.14万元、130.12万元、66.79万元,应收账款分别为4.63亿元、6.1亿元、7.55亿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1.04亿元、1.16亿元。同期,无锡振华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27亿元、15.69亿元、14.17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无锡振华的应收款分别为4.84亿元、7.16亿元、8.71亿元,其占无锡振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7%、45.6%、61.51%。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亚通精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值的平均值分别为25.01%、30.18%、36.15%。

2020年,亚通精工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2.46%,而当年的应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则上升至53.78%,且与同行的该比例差异呈扩大趋势。亚通精工净利润“华丽转身”的背后,或靠赊销撑起。

而关于亚通精工两版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或存“出入”的问题,亦值得关注。

二、两版招股书钢材采购数据“对垒”,审计机构收警示函或难勤勉尽责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企业的重要“窗口”。然而,亚通精工两版招股书披露其对钢铁的采购数据,或前后矛盾。

2.1 第一版招股书披露的2020年钢材的采购金额,较招股书多1,746.46万元

据招股书,亚通精工经营的汽车零部件主要为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其上游行业为钢铁行业。其中,钢铁行业提供的生产原材料包括冷轧钢、热轧钢、镀锌板等钢材。钢材占亚通精工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为50%左右。

据亚通精工于2021年6月18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第一版招股书”),2018-2020年,亚通精工钢材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97亿元、2.63亿元、4.6亿元,采购数量分别为5.68万吨、5.55万吨、9.82万吨。

据招股书,2018-2020年,亚通精工钢材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97亿元、2.63亿元、4.42亿元,采购数量分别为5.68万吨、5.55万吨、9.69万吨。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年,亚通精工招股书披露的钢材采购金额、采购量,分别比第一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少1,746.46万元、1,292吨。

值得一提的是,亚通精工两版招股书中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等,或均未对该采购数据造成影响。

2.2两版招股书中,合并范围并改变、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或均未造成影响

据招股书及第一版招股书,2018-2020年,亚通精工两版招股书的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一致。

除合并范围外,两版招股书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一致,且对2020年的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据招股书,自2019年1月1日起,亚通精工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追溯调整。

并且,亚通精工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的科目为2018年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亚通精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收入确认方法涵盖对销售商品业务、提供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

据招股书,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企业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其次,财政部要求企业将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再次,财政部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据第一版招股书,亚通精工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的科目为2018年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并且,亚通精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收入确认方法涵盖对销售商品业务、提供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

据第一版招股书,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企业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