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反洗钱
认识反洗钱
反洗钱法规重点解读
反洗钱的内控制度
我国立法中的反洗钱
《反洗钱法》中的洗钱: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我国立法中的洗钱罪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毒品犯罪
黑社会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其他(《刑法》第312、349条
洗钱活动的途径和方法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度,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或别人的账户提现,掩盖非法资金来源;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切断洗钱的相关线索;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通过购买彩票、珠宝古董交易或虚假拍卖,逃避金融系统对资金流动的监管;通过现金的走私、投资、进出口贸易等其他方式进行活动
我国立法中的洗钱罪
构成洗钱罪的要件:
主观:明知钱的来源具有洗钱目的
客观:掩饰、隐瞒钱款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对象:七类犯罪所得或收益
洗钱的过程
处置阶段
浸泡 将钱款进行初步处理
离析阶段
搓洗 进行多种复杂的金融交易
归并阶段
甩干 使钱款以合法面目回到受控人手中
洗钱的危害
危害社会安定
危害经济安全
危害金融机构运转
危害每个人的生活
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和打击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的主要监管机构
国际上有
联合国反洗钱组织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际刑警组织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我国有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金融监管部门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法重点解读
金融机构主要的反洗钱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
违反《反洗钱法》的最终“刑”
对机构:最重可致500万罚款,甚至可吊销许可
对人:最重可致50万罚款,甚至可取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