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座全顺多少年报废(全顺七座多少年报废)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萧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牌报废车肇事,致使姐妹二人身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肇事司机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

小新和小梅(均系化名)是一对刚上小学的小姐妹,暑假期间在离家附近的某乡镇辅导班学习绘画,每天妈妈李某骑着电动二轮车接送姐妹二人,可因为一辆报废车意外夺去了二人的生命。

2018年7月17日7时许,李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姐妹二人上学途中,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躲闪不及的母女三人全都掉落在地。不料此时意外再次发生,一辆小客车快速驶来从掉落在地的小姐妹身上碾压过去,短时间内造成二起事故。小新和小梅经抢救无效身亡,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驾驶客车的杨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应承担第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给付原告10000元,被告杨某给付原告50000元,就其他损失协商未果原告起诉来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江铃全顺轻型客车,系徐州某公司以1500元价格以报废车性质出售给赵某,出售时车辆不能驾驶亦无牌照,赵某于2017年9月以3000元价格出售给杨某,出售时系裸车没有牌照,亦无相关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因王某的行为使两受害人在第一次事故中从车上掉落在地,在杨某驾驶的机动车又碾压两受害人后,导致两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系二次事故、多个侵权人共同导致二受害人死亡,但第二次事故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故综合考虑第一次事故应占全部损失40%因素,第二次事故应占全部损失60%因素。应由王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杨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赵某与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669166.16元,杨某应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合计120000元。剩余损失549166.16元由王某承担192208元,杨某承担274583元,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经一、二审现已生效。

法官寄语:以买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事故车辆由某公司以报废车性质出售给赵某,而赵某购买后没有妥善处理,将该报废车出售给杨某继续使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故赵某、杨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安全系数低,加上部分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尤其是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才能远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