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警告什么时候撤销(书面警告什么时候撤销了)

永修法院裁定首例撤销缓刑案

九江法院网讯 犯了错,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永修县男子淦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终因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永修法院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判决。该案也是永修法院近五年来首例撤销缓刑的案件。

据悉,淦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3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为2018年5月7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执行机关县司法局认为,社区服刑人员淦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经审理查明,罪犯淦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电子手腕多次关机、拒绝接受移动定位监管等事由先后三次被县司法局马口司法所给予书面警告,其被社区矫正机构书面警告三次后,仍拒不改正。县检察院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永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永修法院依法及时裁定撤销缓刑,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警醒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附条件的自由是无限制的,而应当增强悔罪服法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教育学习,切实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