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交强险多少钱(大地保险交强险多少钱一年)

2019年2月19日约20时,陈某经营的区XX中心XX线着火,致停放在该店铺北侧的川E125**号车辆左前方受到炙烤。2019年2月19日20时24分,市公安消防一中队出警扑救火灾。市公安消防一中队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载明“单位名称养生纹绣店,详细地址临西设备厂门口,着火部位商店内,蔓延方向店内向北门口方向蔓延,毗邻情况东侧家具楼西侧门店南侧家属楼北侧空地放置车辆川E125**左前方受到炙烤”。川E125**号车辆的所有人宋某某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含车辆损失保险3061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川E125**号车辆的车主宋某某就案涉保险事故要求大地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大地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支付了车辆损失理赔款5300元,故大地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宋某某向陈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陈某辩称,川E125**车辆停放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口,但未放置车主联系方式,亦未停放在停车位,故川E125**车辆的车主亦应负担责任。在行使保险代位权时,向第三者追偿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以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过错程度而部分追偿。陈某在经营期间因其店铺电线着火而发生火灾,致使宋某某停放的川E125**车辆受到损毁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宋某某无偿在陈某经营的店铺门口停车,且未放置联系方式,对其车辆损失亦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审认定陈某承担65%的责任并无不当。因市公安消防一中队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载明单位名称为养生纹绣店,陈某主张着火的店铺是纹绣艺阁,未提供充分证据。陈某主张宋某某车辆停放在店铺门口正中间,是否影响其消防救援,给其造成损失扩大本案不予涉及,陈某因此主张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消防责任大于天,店前免费停车仍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