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监管的依据是什么(对银行监管的依据是什么意思)


关于“联合贷”的担忧与前景,近期各怀心事。


6月15日,某银行厦门分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与个别互联网公司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不符合监管要求”。


消息一出,有观点认为,这是开始对“联合贷”进行强监管,依据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或“银行网贷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联合贷”的有关规定。


不过,也有消息传出,这笔处罚主要是因为三点:一是放款无指定贷款用途;二是核心风险环节委托第三方(委托蚂蚁风控);三是行内制度与实操执行不一致,部分联合贷款的资金流向股市等。这三点也是监管一直以来多次强调的,并不涉及“联合贷”监管中出资比例及区域限制的核心要点。


一时之间,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打听其中原委,以判断监管风向,进而对“联合贷”业务进行调整——是加大业务量还是保守应对?


笔者倾向于认为,此次监管发布的处罚,或许有给7月“银行网贷新规“正式施行铺路的可能,但不能完全归因于“银行网贷新规”。


“联合贷”模式在迭代更新后,目前在平衡监管要求、风险控制与盈利能力方面已表现突出,成为一门多家共赢的好生意。而且在疫情影响等方多因素下,维持与提升信贷规模的重任,还需要“联合贷”继续发力。


因此当下而言,正确看待“联合贷”业务,确有必要。


01

案例探究


“联合贷”一般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共同发放贷款。作为金融科技时代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联合贷受到了金融科技和商业银行的广泛青睐,业务规模急速扩张,问题也随之显现。


因此,《办法》与《通知》对此项业务加强了要求:


一、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三、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四、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可见监管在调研业务中,摸清了“联合贷”的形式与内涵,并在规则上进行了细化,以发挥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各自的优势,又意在防范潜在风险。


此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针对的事实,或许并非“联合贷”的规定细则。


首先,这里监管提到的违法违规的事实,没有点出“联合贷”出资比例及区域限制等;


其次,事情发生在 “银行网贷新规”和《通知》执行之前;


第三,从文件来看,《办法》的实施日期是2020年7月17日,按照原本的要求,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也就是说,如果要执行的话,也要在2022年7月17日以后。那么此前就按照这一要求执行并开出罚单,并不符合监管的要求。


第四,再从时间线上看,银监局2020年7月份入场某银行厦门分行监管检查。了解当时业务背景的从业者都知道,当时蚂蚁出事后,有些机构顶风作案需要监管出手。而来回处理历时两年,2022年6月才开出罚单,出发点而言更多是震慑作用。


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业内机构过于担心,其实大可不必。


分析来看,一是历史业务别太担心,监管没有追溯;二是“联合贷”已经不是当前重点整治对象;三是目前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对冲市场主体信贷需求走弱,《办法》能否如期执行,从目前的消息面看,已有延后的预期,还须监管最后拍板。


但可以看到,“联合贷”在信贷发放便利与稳定规模方面的积极作用,从实际出发,在处理需求不足当前这一主要问题时,应该来说利大于弊。


不过,不管是否延期执行,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对照《办法》规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02

模式改良


《通知》发布之前,在借呗、微粒贷等产品模式中,蚂蚁、微众银行和其合作金融机构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并按照这个比例一起持有贷款债权,但是分润时并没有按照这个出资比例,大头利润还是被蚂蚁和微众等机构拿走。这种形势愈演愈烈,最终被部分金融机构联合抵制,直至监管出面约束。


早期行业内对出资比例没有标准,监管也没有制度约束,有按照1:9或者2:8模式,更有甚者采用1:99的比例。高比例的出资份额由合作银行出资,主办发起机构主要负责流量及风控,双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将信贷资产计入各自表内,并获得各自相应的收益。


其中借款人实际收取息费的20-35%,作为营销或者服务费用分给主办发起机构,剩余的利润部分再在“联合贷”的各个资方之间承担,风险按比例承担。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被监管诟病。


之后《通知》要求,主办发起机构出资30%,下游资方出资70%,主办发起机构出资比例提高了,风险承担比例也相应提高。虽然同等情况下,分润收入下降了,但是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度提高了,被监管认可。


之前蚂蚁集团、微众等头部机构疯狂扩张“联合贷”,近两三年快速流行于各家银行和消金之间,规模迅速扩张,底层资产主要是头部助贷机构或者金融机构自主风控的资产。


经过多年发展,金融机构与平台方的合作模式丰富多样。其中,从平台角度看来,资本的轻与重是区别的关键点。


相比于100%出资的“重资本”模式,“轻资本”模式(也叫分润模式)正在流行。互联网平台不用支出“保证金”以兜底坏账,只需完成前期筛选,再将用户推给金融机构。分润模式下主流是助贷机构只收分润,不出资。


而从资方的角度看,他们也推崇“轻资产模式的联合贷”。这种模式下,包括只收分润,不出资;也包括按照监管要求最低出资30%的“联合贷”。


现在表外业务,分发和“联合贷”是一大重点,部分机构的盈利水平之所以好于同业,就是因为“联合贷”模式下盈利水平高于100%自有资金放款。


具体业务中,银行“联合贷”模式下盈利水平通常可以达到普通100%自有资金模式的2-3倍,能力强者还可以做得更高。


背后原因是主办发起机构进行营销获客和风险控制,出资比例维持最低,合作银行出资大头,这种“轻资产模式的联合贷”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大幅改善利润水平。


可以说,“轻资产模式的联合贷”是门好生意。商业模式顺应政策与监管,未来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