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靠什么(立信是干嘛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为其题词,法治,德治,立信。带着耀眼的政府光环,立信一开始便在审计行业崭露头角。

2006年和2010年,政府两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大规模合并,立信借此机会扩大自己的业务版图。

2001年起,立信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排行榜上一直保持第一。(数量第一、收费金额由四大统治)

但是由于庞大的人员和业务规模是通过与其他事务所整合起来的,公司上下并没能实现统一的业务质量标准。

稳坐内资所头把交椅的立信,近些年审计失败的案例也是频频发生。

独立性

截至2014年,立信已经为金亚科技提供了9年的审计服务。亲密的客户关系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同时也是滋生审计失败的土壤。

2013年的审计费用突然从50万增加到86万,2013年就是金亚科技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年份,巨亏1.2亿元,这中间是否存在审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类似“封口费”的勾兑,已无从得知。

然而,就其审计的结果来看,大多数媒体和财会界的专业人士都认为其有合谋的嫌疑。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经学院的卢芷旸,称立信以“未勤勉尽职”来掩护其“故意疏忽”。

也就是说,虽然证监会处罚结果定性为“未勤勉尽职”,但立信很大程度上是有意疏忽本该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的造假行为。

审计程序

如果立信对金亚科技的审计具有独立性,那么在具体的审计程序上可圈可点的地方太多了。风险评估方面,立信并没有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扭亏为盈这种特别风险。

在控制测试上,由于证监会官方的处罚没有针对控制测试存在的不足给出结论,因此金亚科技的内部控制可能仅仅由人工控制,没有自动化控制,对于金亚科技这个量级的交易,全部为人工控制也是能运转的。

因为如果存在自动化的控制,针对这种自动化控制的一般测试,不可能没有发现立信在一个财务软件里存在两个真假的账套,分别是003账套和006账套。

另外,在分析程序上,金亚科技除了利润扭亏为盈外,报表的其他科目也发生了一些异常的变化:

不知道在立信的底稿上,如何解释其他非流动资产这种巨幅变化的合理性。

函证

立信针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函证存在许多问题:

1、发函前

在发送函证前,针对发函地址与发票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没有核实,金亚科技说哪个地址,立信就发哪个地址。

金亚科技的第一个大客户四川广电有众多各地级市的分公司,但是这些分公司跟金亚科技的交易信息,全部由离金亚较近的成都分公司代为确认。

总的有7家分公司,却只发一份函证,另外6家全部没发函。

然而就这一份函证,也是发送到成都分公司下属的一家营业厅,而不是发送到办公总部地址。

在函证的过程中,邮寄地址、联系人等这些信息都是由金亚科技的员工来填写。在这种情况下,金亚科技要从中拦截这些函证简直易如反掌。

2、回函评价

银行存款的回函中,在盖章确认的地方仅有银行个人的签章,没有银行的公章。

立信在行政处罚申辩:从银行窗口取回的询证函回函等,本身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真的假材料”。

这意思就是,以后审计人员只要到了银行窗口,立马有人给你了一份询证函,然后掉头走人,啥也不用核对。

最后发现假的了,就解释:“我已经到了银行了,他们要给我假的,我有什么办法。”

在其他往来款的回函评价中,立信的处理也是问题多多。首先没有核实询证函的接收人和寄件人为什么不一致,其次是很多函证没有记录物流信息。

最后是应付账款回函的金额统计错误,实际回函金额只有2774万元,立信底稿上统计的金额却有2936万元,差了162万元。

应收账款总共挑了30个客户函证,前面提到6家四川广电分公司全部交给成都分公司处理,所以只发了24份函证。

实际上只回函8份,但在立信的工作底稿上,这30个客户却全部填“相符、一致、是”等审计标签。

细节测试

金亚科技伪造的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可能是造假的时间略显仓促,合同里面存在诸多异常的情况。如合同没有盖章、没有约定合同购买数量等情况。

在会计凭证中,将两份编号一样的合同附在凭证后面,其中一份70万元的合同是真的,另一份840万元的合同是伪造的。真的合同上均有盖章签字,假的却没有。

在一份7.75亿的工程合同中也存在未盖章签字确认的情况,这些立信都没有发现。

针对这些情况,立信曾辩解道:我们执行了7种审计程序,未见异常。

赔偿

立信在此次审计金亚科技案例中不仅需要承担证监会对其处罚的行政责任,并且还承担了股民要求金亚科技赔偿损失的连带民事责任。

在2020年11月左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众多投资者诉讼金亚科技和立信相继做出判决。此前立信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高级法院基本维持原判。

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并非过失行为,故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文完)

参考资料

[1]. 姚森,周旭辉:靠技术成功的浙商,《报林》,2010(05)

[2]. 王力凝,董事长周旭辉:曾发誓兼并对方,天府早报,2011年11月25日

[3]. 曹伟,立信对金亚科技审计失败——根源及启示研究,西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7月

[4]. 金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4年年度报告

[5]. 诸法空相,“复盘”金亚科技造假路径,《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49)

[6].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邹军梅、程进),〔2018〕78号

[7].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旭辉、张法德等17名责任人员),〔2018〕10号

[8]. 卢芷旸,“勤勉尽责”庇护下的故意“疏忽”——以立信所审计金亚科技为例,财会研究,2020(9)

[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民终1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