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33前身是什么股票(600633股票前身)

9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蓝谷(600733,股票曾简称前锋股份,SST前锋)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S蓝谷前身---前锋股份虚假陈述成立,判决S蓝谷向三十余位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代理律师和S蓝谷方面律师在法院现场签收了相关判决书。

“法院的判决采信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作为核心证据,并区分投资者不同的买卖时间测算扣除系统风险,目前我们收到的系列判决中,法院支持前锋股份向投资者赔付的比例为57.85%,48%等多种比例。”此次代理投资者拿到胜诉判决书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法院没有采信被告前锋股份关于投资者的损失完全是2015年我国股市剧烈波动造成的答辩意见。

此前的2016年9月13日,前锋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前锋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以及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在重大诉讼方面,证监会认为相关诉讼金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高,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应当在诉讼产生之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并在2010到2014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但其未依法披露。

而在违规担保方面,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关联方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证监会认为相关担保金额大,且属重大关联担保,依法应履行临时及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但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许峰认为,前锋股份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持续时间长,应该依法赔偿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如果投资者在2011年1月15日到2015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前锋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仍可继续发起索赔,此前提起索赔并且获得胜诉判决的投资者均符合该条件,后续该案投资者起诉获赔概率较大。

8月28日,S蓝谷曾公告,截止公告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71起,涉案金额共7637.7万元。不过,在许峰看来,后续投资者索赔诉讼还在继续增加,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有很多,不少投资者此前是持观望态度的,此次判决下达后,相信会有更多投资者加入索赔。

公开信息显示, 经前锋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8月27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在撤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拟由“SST前锋”变更为“S蓝谷”,这是否会影响投资者索赔?

对此,许峰表示,前锋股份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对于投资者索赔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不必顾虑,目前索赔诉讼还在正常推进,近期将继续向法院提交投资者索赔材料立案。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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