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政府有什么优惠(建厂政府补贴)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高邮市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鼓励乡镇(园区)自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标准化厂房,增强招商引资项目承接能力和产业配套功能。

据了解,新近出台的市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奖励范围为乡镇(园区)统一规划、市级立项通过、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在乡镇(园区)现有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入驻企业用于工业生产或生产性服务的标准化厂房。在规费减免方面,凡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办理证照只收工本费。在土地优惠方面,凡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免收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价格可按最低标准的70%确定。所有资金由投资方先行缴纳,待厂房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统一结算土地留成收益给所在乡镇(园区),由乡镇(园区)按协议奖励。在建设奖励方面,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高邮镇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按照钢结构9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8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给投资主体,其他乡镇按照钢结构18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36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鼓励建设多层(3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在原有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平方米。一次性规划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较大规模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