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存续期是什么意思(工商的存续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聊一聊企业营业期限的话题。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当成功注册公司后,拿到的营业执照上有一个营业期限,那么,营业期限有什么用途?营业期限时间是多长?是越长越好吗?即使想要说清楚营业期限这个简单的问题,也得先讲一讲营业期限的概念。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

我国法律把企业的营业期限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

其中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载明了的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通常情况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一般为20年或者3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另外是无期限的,就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因此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营业期限的话,那就是无经营期限。

营业期限的起点就是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自此名正言顺地开始的经营活动,才算是公司的行为,以前的行为那都属于筹备活动。有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标注经营期限终止日期,那就是无经营期限;有的营业执照上标注了经营期限终止日期,那就是自签发之日到终止之日为营业期限,其中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标注“永续经营”的,虽然文字是这样,其实法律规定的工商有效期为自注册日期顺延50年,为营业期限。

那么,有人就会追问了,关于营业期限,既然股东或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决定,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预定百年老店的日期呢?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样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对营业期限加以限定,例如《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明确包括公司的营业期限,即便第8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包含营业期限,但是也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正因为如此,有的公司章程就不规定营业期限,实际上是顺其自然地以公司的法定解散或者破产事由作为营业期限结束的终止时间,否则公司就会一直无休无止地持续营业下去,其中的顽强者肯定会做成百年老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