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011什么时间上市(127017什么时候上市)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0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鼎转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358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19年12月4日

回售款划拨日:2019年12月5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12月6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鼎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中鼎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中鼎转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中鼎转2”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19年3月8日至 2020 年3月7日),票面利率为 0.50%,计息日为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11月24日,利息为0.358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35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86 元/张;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58元/张;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58元/张。

4、“中鼎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鼎转2”。“中鼎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中鼎转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12月4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19年12月5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12月6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鼎转2”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鼎转2”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

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中鼎转2”回售的申请。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核查意见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5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202,025股,每股发行价为19.7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239,993.75元(以下非特别说明币种都系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464,799.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916,775,193.8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要素1

2、购买金额:4亿元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4、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在保本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

2、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