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350什么意思(21750是什么意思)

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5812560)

后果很严重

这些失信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信用受到影响,贷不了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出境,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大化县人民法院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10)

(转载本条微信内容需经授权)

覃敏全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00628****,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加城村那户屯56号,标的:105000 元

韦昌才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62419880623****,住广西平果县凤梧乡升平村下工屯21号,标的:217350元

覃卫国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70727****,住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3号瀚林华府01栋A座,标的:1800000元

韦建伦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11019****,住广西大化县都阳镇武城村那当屯67号,标的:100000 元

吴海能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30408****,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建丰路283号,标的:355810 元

韦先超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10509****,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街东风路77号,标的:205088元

蓝天竹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560912****,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旧二队109号,标的:327000 元

覃 松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00627****,住大化县大化镇新民路十巷44号,标的:200000元

覃录锋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10510****,住广西大化县都阳镇武城村那当屯1号,标的:100000 元

陆桂强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51011****,住广西大化县都阳镇武城村那当屯43号,标的:100000 元

黄 江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710513****,住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民路一巷3号,标的:130000 元

黄绍锋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10720****,住大化县大化镇红电街东风路1-1号,标的:137828.75 元

黄国华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71210****,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满江村满福屯98号,标的:570000元

林 鹏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00311****,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红电街红河南路161号,标的:40000元

韦吉海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90907****,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双福村同龙屯145号,标的:19800元

覃 黎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550715****,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东风路,标的:9000元

韦必高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51208****,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建丰路298号,标的:20000元

韦成龙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00811****,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常吉村六豆屯23号,标的:50000元

黄俞霖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719880806****,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民路一巷20号,标的:290000 元

卢贵斌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581114****,住广西大化县板升乡弄纪村弄结屯35号,标的:31917.48 元

陈天乔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41205****,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北路127号2栋1单元,标的:1200000 元

黄金恒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00601****,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电厂6栋3单元,标的:190000 元

覃江全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71101****,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文昌东路98号,标的:1800000 元

覃伟扬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60614****,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北景街7号,标的:20000 元

韦海扬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91210****,住广西大化县六也乡加司村弄皮屯4号,标的:12926.4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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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问: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

直接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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