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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杨女士花50万买了辆二手保时捷帕纳梅拉,刚开两个月就出现故障,一查才发现该车换过车顶。杨女士认为卖家庞某故意隐瞒该车是事故车进行销售,便以欺诈为由,将庞某告上法院。近日,经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均认定庞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判决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9年9月,杨女士看中庞某的一辆保时捷帕纳梅拉,当时该车车龄5年。购车前,她和中介两次将该车送去维修厂验车,确定车辆无问题,她以50万元的价格买下,付钱几天后过户至她名下。在双方的转让协议中,庞某承诺“包无水泡,无火烧”。

买主买车不查事故记录,惹来纠纷。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画

开了仅两个月,该车安全气囊灯无故亮起,杨女士送去维修厂检查,才知车顶已被更换过,前后安全气囊、安全带均己失去基本功能。在双方始终未能谈妥的情况下,杨女士将庞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杨女士认为,庞某恶意隐瞒问题,其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她的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庞某则认为,杨女士购车前已充分了解车辆情况,交付时是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他无关。他不知道该车之前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不存在隐瞒的事实。该车也是他买来的二手车,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即使发生过,维修后也可以正常使用,也可以转让,杨女士说他隐瞒构成欺诈无依据。

庞某的行为算不算欺诈?法院调查发现,该车被多次转卖。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达成车辆转让意向后,庞某如约交付了车,双方的车辆转让协议载明“乙方(即杨女士)已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修理厂)验明车况!无异议购买此车,只包无水泡,无火烧!”杨女士收到协议后未提出异议,表明她在购车前已对车辆进行查验,并在此基础上交付购车款。

至于是否发生过事故,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应是二手车购买方较为关注的问题。庭审中,杨女士表示未去查询车辆是否有事故记录,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庞某明确“只包无水泡,无火烧”的情形下,愿意受让该车,对涉案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并未了解清楚,应当预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而庞某一再表示对于涉案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不知情,在交易前已告知不保证车辆是否曾发生过事故。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庞某的行为构成欺诈,便判决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杨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提醒:

主办法官特别提醒,买车人在购买二手车时,对于车辆的真实情况要以实际检查结果和相关记录为准,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在交易时,买车人应当向出卖人仔细询问车辆是否发生事故、有无水泡等情况,并在买卖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存在这些情形的违约责任。另外,在交易前应聘请专业的机构验明车况,并向交警部门查询该车辆的违章及事故记录等,以便判断是否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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