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新办所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交)。

  4.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企业法人签名盖公章,仅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的提交)。

  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申请时需上传提交的文件(正反面均需上传),备案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窗口领取加盖备案机构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取后注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