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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毅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日前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发布了《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进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从业人员不须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通知》显示,从业人员登记类别设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保荐代表人等六类。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实际从事的业务类别和相应要求进行登记,同一人员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协会明确,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的登记信息审核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违规处理方面,协会表示,机构聘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在登记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从业人员受到协会“暂停执业”纪律处分的,协会予以中止登记。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被证券市场禁入或受到协会“终止执业”纪律处分的,协会予以注销登记。

此外,对于衔接安排,《通知》称,已经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视为已完成登记,执业证书编号即为登记编号,无需重新登记。已提交执业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相关申请信息将自动转入登记流程,机构无需重新填报登记信息。

作者: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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