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还过发动机的车贬值多少(换发动机的车贬值多少)

市民王先生花费 117 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越野车。开了一年多以后,王先生想把车出售,却被查出更换过发动机。此时,他才得知,早在自己买车之前,这辆奔驰越野车就已经做过"换心手术"。无法买卖、车辆贬值 …… 涉事车辆因后遗症"窝"在手里,王先生糟心不已。他决定为蒙受的损失讨个说法,却面临着"该找谁维权"的尴尬,这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进行了采访和调查。

托人

花费百余万购买二手奔驰车

2019 年 5 月,市民王先生在浏览汽车网站时,看到了一台二手奔驰 G350d 越野车的销售信息。王先生说,信息发布者为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奔驰"),车辆售价为 120 余万元。王先生想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车辆,便找到了在本市经营二手车业务的朋友蒋某,由后者帮忙联系利星奔驰,询问是否能就价格进行协商。王先生说,此后蒋某回复称,车辆售价可以降到 117 万元。王先生认为价格比较合适,便准备好定金,通过朋友黄某的账户把定金交付给蒋某。

"交付定金后,到利星奔驰验车,外观和内饰都很新,表面上看没有明显瑕疵。"王先生说,此后他通过黄某,向蒋某交付了全款,并办理了车辆登记过户。当时,出于对朋友蒋某的信任,没有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查询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

糟心

开了一年多发现换过发动机

2020 年底,因王先生想购置新车,便想把这辆奔驰越野车卖给他人。让王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买方查询了车辆的维修记录,发现这辆车在他购买前,曾经在利星奔驰更换过发动机。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涉事车辆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转移登记"至利星奔驰名下,又于当年 5 月 29 日"转移登记"至王先生名下;证书上没有更换发动机的信息。

"也就是说,从发动机来看,目前的情况是车证不符的。"王先生说,涉事车辆存在着四大后遗症,让他苦恼不已。首先是因过户时需要验车而无法买卖,其次是车辆更换发动机会造成贬值,第三是检车时会遇到麻烦,第四是在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着保险理赔难的问题。看着"窝"在手里的奔驰越野车,王先生糟心透顶。

尴尬

"找谁维权"成了问题

王先生想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并为蒙受的损失讨个说法。他找到了朋友蒋某,询问对更换发动机一事是否知情,"他答复说不清楚。"同时,王先生还想索要蒋某收到购车款后的转账记录,以明确车款的流向,"他说卡都已经销了,查不到。"

就此事,王先生又与利星奔驰进行了沟通。他认为,自己是通过利星奔驰在汽车网站上发布的销售信息查询到涉事车辆的,虽然通过朋友蒋某与利星奔驰协商价格,但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涉事车辆的原所有权人为利星奔驰。汽车发动机为车辆关键零部件,直接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且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王先生说,利星奔驰作为经营者,应告知更换发动机的重要信息。

"工作人员说,这辆车不是通过利星奔驰出售的,事情与利星奔驰无关,所以无法协商赔偿事宜。"王先生表示,在询问了一圈后,各方都说事情与己无关,维权路上困难重重。

追查

4S 店称车辆买主另有其人

就此事,记者于 8 月 5 日联系了蒋某。他称,当初是王先生主动联系到他帮忙谈价的,"王先生说已经看好这辆车了,所以我就没问车况信息,只是就价格方面与利星奔驰进行了协商。"蒋某表示,自己只是起到了"搭桥"的作用。就是否收取过黄某转来的购车款、购车款去向、是否获取中间费用等问题,他一再表示,由于时间太久,已经记不清了。不过,由王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2019 年 5 月 20 日、21 日、22 日,蒋某分三次收到了定金及尾款共计 117 万元,转账附言写着" G350 车款"的字样。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利星奔驰的二手车经理。"不认识蒋某这个人,跟他也没有业务往来。"他向记者表示,当初利星奔驰把这辆车销售出去,并不是卖给王先生的,而是另有买家。"当时跟买家签订了合同,并且价格要比 117 万元低很多。"经理称,在出售车辆时,利星奔驰已经明确告知车辆更换过发动机,并没有向买家隐瞒情况。"再往后,卖方是否对王先生有所隐瞒,就与利星奔驰无关了。"

迷局

玩猫腻者究竟是谁

利星奔驰表示,在更换发动机及出售这辆车时,利星奔驰是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的。如果王先生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对此,王先生表示,既然利星奔驰已经签订合同,把涉事车辆卖给了别人,为何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没有变更登记?这辆车究竟卖给了谁呢?对于上述问题,利星奔驰暂未回应。

一连串的疑问,烧灼着王先生的神经。蒋某当初把购车款转给了谁?与那位买家有关联吗?涉事车辆从利星奔驰售出后,经历了多少个环节,最终到了王先生的手上?如果利星奔驰的出售价格比 117 万元低很多,而王先生是按全款交付,是谁在"吃"差价,又是谁在隐瞒实情?整件事情的链条上,各种疑问缠绕交织,给王先生带来了莫大的困扰。

律师

购车要重视"两字一书"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车主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购买车辆,产生了消费风险。当车主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后,难以明确事件的责任方是谁,导致维权难度增加。刘万昕说,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重视"两字一书",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两字分别是"款"和"车"。首先是"款"。市民购车时,一定要清楚,要把车款交付给车辆的所有权人。此前,在本市某车展上,有消费者把购车款交付给销售人员,但后者并未把款项交给公司财务,并且携款逃走,等市民来提车时,才发现上了当。然后是"车"。市民在提车时,切不可忽视验车环节,尤其是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详细了解车辆的维修保养信息,查看是否为水淹车、事故车,或是更换过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对于不懂的地方,可以找信得过的专业人士帮忙。

所谓的"一书",则是务必要签订购车合同,明确责、权、利,切不可听信口头承诺,头脑一热就付款提车。签订合同时,要细读条款,对于有疑问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协商。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方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满文飞 实习生赵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