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住房毁坏赔多少(房屋被毁坏赔偿标准)

【案情简介】

  该纠纷发生于今年元月份,实施该村坡改梯道路工程的老板韩某,将部分工地设施无偿存放于村民张某家(张某一家外出打工,家里没有住人,当时张某家同意),同时几个农民工住了一晚上,在做饭过程中,将自来水龙头打开,第二天民工离开,忘了关水龙头,过了几十天后,张某回家发现,房屋内有水,墙体裂缝,地基下沉。当时张某及村干部找司法所人员咨询如何解决,司法所人员从法律方面给予解答,张某及村干部找到老板韩某,双双达成了协议,韩某待天暖地取消(3月底)后进行房屋损坏维修。可是,到了三月底,张某家房屋墙体裂缝增大,基地下沉明显,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调解过程】

  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后,双方当事人由于房屋损坏维修费用太大,相互不让,言辞激烈,各执一词。于是实地察看了双双争议房屋受损情况,该房屋系盖板砖墙7间,约130平方米,受损严重,虽然没有专业机构鉴定,但表面看,已经无法居住。调解员认真听取了村干部的情况介绍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理由。张某家要求韩某把房屋拆了,修理重做,韩某虽然承认损坏结果发生有责任,但是这样按市场价算至少要十几万,自己无法承受,且一次次诉苦自己没有钱,并表示无法修理重做。张某家表示韩某不修,自己修建,但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4万元,尤其张某母亲情绪激动,说韩某不赔偿,就阻碍施工。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考虑到双方都不想起诉至法庭解决问题,调解人员便围绕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这个焦点,一遍遍做思想说服工作。韩某态度自始至终较好,就是不肯出钱,开始2万元,一点点加到4万元,以没钱为由,不肯再加钱。张某家从十几万一点点降到8万元,也不肯降价,表示这是底线,而且情绪激动。为此在调解了3个多小时后,调解陷入了僵持阶段。调解员感到双方分歧还是很大,如果不坚持调解,放弃调解,矛盾有可能激化,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改变了调解思维与方式,继续进行分别谈话,指出了各自过错,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又经过两个小时调解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逐步缩小,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韩某给付张某家6.5万元房屋损失费,由张某自行修建,在三个月内付清。调解员趁机叫来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代某,代某与韩某也达成了从韩某工程款扣款协议,调解员立即书写了协议书,并让双方签字。这样一件赔偿数额巨大,影响较大的疑难纠纷终于化解了,双方拿到协议书后,握手言和,表示和睦相处,遵守协议。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对偏远山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实施项目多了,施工过程中纠纷也逐渐增多。由于农村村民缺乏法律知识了解,当遇到纠纷时,不依法维护,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了施工方损失。施工方老板为了利益最大化,侵害农民利益纠纷时有发生。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权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此类纠纷时,通过深入调查,掌握事实真相后,向纠纷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及其承担的责任,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基础上,经过依法调解使当事人赔偿了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通过此纠纷,使村民们明白赔偿损失要合法,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打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租赁房屋要签协议等。也告诫在农村施工的老板,一定要尊重当地农村习俗,一定要依法办事,造成损坏就得赔偿,否则引起施工纠纷受损较大的还是老板,还影响了农村和谐平安,造成不稳定因素。

来源:瞿昙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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