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限速多少(村道限速多少公里)

近日,《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推动江苏省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工作职责分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市人民政府监督其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乡道的管理和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村道的管理。

《条例》规定,县道的建设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并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运行监测,以及公交站(亭)、停车区等服务和管理设施,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江苏创新村道涉路施工管理方式,规定涉及村道的施工活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公路安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征求村民委员会意见,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沿线村民委员会有序组织村民参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及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村民养护队伍;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农村公路运营,满足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乡村旅游等需要。

针对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问题,《条例》要求加强安全设施防护,定期排查农村公路重要路段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减速装置等设施;加强桥梁和隧道安全管理,对农村公路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检测,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及时采取限载、限行、禁行等措施,设置警示、绕行标志,并组织维修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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