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转股后什么时候兑现(公布转送股大概什么时候可以送)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3047

●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 转股价格:12.80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面值总额150,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旗滨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15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股。如旗滨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旗滨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旗滨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旗滨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旗滨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旗滨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4月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旗滨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12.80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发放了2020年度A股普通股现金红利(每股含税0.35元),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按照相应公式进行了转股价格的调整(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3.1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80元/股),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旗滨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9,000万元及收回到期理财产品19,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3,000万元;收回到期理财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分别为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41、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61

● 购买的期限:分别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27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064)。

根据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近期办理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2、收回理财产品情况。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537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6,000万元、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287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0,000万元、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去型区间累积29天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进行了收回,合计收回理财产品本金19,000万元,实现收益66.96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41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0.8%或3.1%或3.2%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9月27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1年10月27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30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0

2、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本次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61

(4) 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0.8%或3.1%或3.2%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9月28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1年10月28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41”、“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61”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81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理财支付的金额(理财本金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6.45%。

公司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一是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理财事项决策程序。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191,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31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5.8亿元),已收回143,000万元(25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8,000万元(6笔)。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 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3

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年9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调整的议案》,为有效整合内部物流资源、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码头优势和协同效应,聚焦主营业务,降低管理成本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物流”)进行业务调整。业务调整后,漳州物流不再从事物流、装卸业务,上述业务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码头等物流资产的所有方,以下简称“漳州旗滨”)承接。漳州旗滨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2021-107)。

近日,漳州旗滨完成了上述经营范围调整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重新取得了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662822695B

3、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9日

6、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7、 营业期限:2007年06月19日至2027年06月18日

8、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选矿;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 变更登记日期:2021年10月8日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